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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原名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浙江海洋大学为依托创建的一所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5月经教育部发文批准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转设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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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0年
学校校训: 海纳百川,自强不息
学校代码: 13282
学校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学校官网: http://dk.zjou.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 0580-2550022
英文校名: ZhejiangOcean University HaiyangSCcience AndTehnolgyColloge
电子邮箱: zhdzsb@zjou.edu.cn

学校简介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浙江海洋大学为依托创建的一所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校区整洁宁静,风景宜人,荣获“舟山市园林式单位”称号。学院目前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5400余名。学院依托举办方浙江海洋大学的办学实力,借助合作企业(地方)的优质教育资源,教学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日臻完善。

学院下设达内IT学院,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中文系,外语系,医学院,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基础部合署,体育军训部等8个系(院、部),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17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3个,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2个,校企共建专业7个。建有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与国(境)外大学的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4+2”本硕一体化、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跨界融合、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和“地方性、应用型、差异化、开放式”的办学定位,积极承担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使命,在于打造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基地。到2020年,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35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副高职称以上占33.3%。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五条 报考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浙江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对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和海南省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0年7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荣誉

学院大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奖项809项,其中国家级奖项61项;授权专利196项,科研项目立项254项,发表论文近200篇。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赢得地方和单位的一致好评。涌现出大陆新锐女导演、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全国百名“青年观察员”、全国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健身健美锦标赛冠军”、浙江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大学生典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十大杰出青年等优秀毕业生及学子。

历史沿革

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浙江海洋大学为依托创建的一所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成立。

2016年3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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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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