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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

闽南科技学院是2001年由百年省属高等学府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学校共有康美、美林、江北三个校区。学校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是南安市文明校园,是福建省“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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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1年
学校校训: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学校代码: 12992
学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mnkjxy.com
联系电话: 0595-86698989
英文校名: Min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titute
电子邮箱: zjb@mku.edu.cn

学校简介

闽南科技学院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南安市,2001年由百年省属高等学府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共有康美、美林、江北三个校区,现有占地面积近700亩,规划面积1000多亩,目前设有计算机信息学院、光电信息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学科31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7000多人。

学校明确“以理工科为主,理工科和应用型文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发展定位,铺就“深转型”布局结构,形成“侨校企”合作模式,实现“专产业”紧密对接,创新“三导向”育人机制,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推进师生“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双创”教育。学校与200多家企业单位深度共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已开设有20多个企业冠名班,联合企业共建产业学院等。先后获得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1个省级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1个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多个。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筑梦空间”荣获“2017年度福建省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是南安市文明校园。1个党总支、5个支部入选福建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获福建省“平安校园”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00多人,其中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多位老师获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师德标兵荣誉,多位老师入选“福建省教育厅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坛新秀”,多位老师获批泉州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多位老师获评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共有泉州市、南安市高层次人才200多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省“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三)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四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2022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江西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2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收费标注如下:

一、学费

(一)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城市管理等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费为24000元/学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2022级新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美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康美校区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我校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mku.edu.cn/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监督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 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积极推动教学科研发展,现有省、市科研教改项目400余项,横向项目2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92项;教师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00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49部,2部主编教材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十一五”规划教材;获得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学校教师多次荣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三等奖,屡获省“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入选全国“优秀教学案例”。学校拥有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在发布的全国应用型大学排行榜、中国民办大学创业竞争力、创新能力排行榜中,学校排名在全国、全省同类高校中靠前。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实施三方面保障、三阶段覆盖、三课堂联动,不断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以培养基础实、素质高、技能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铜奖1项、省赛金奖2项、银奖9项、铜奖7项,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荣获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IT技术大赛一等奖1项、三等奖5项,在第四届、第五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累计斩获两银三铜奖,并有1个项目斩获全国总决赛铜奖等。

历史沿革

2001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创办,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创立的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举办。

2005年在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情况专项检查中获得好评。

2009年5月获省“平安校园”称号。

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2019年更名为闽南科技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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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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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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