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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简称“纺大”)始建于1958年,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文(艺)、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纺织服装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高等院校;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美国纤维学会”理事成员。其先后荣获“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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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崇真尚美
学校代码: 10495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wtu.edu.cn
联系电话: 027-59367521
英文校名: 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jc@wuse.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2000余亩,拥有四个校区,设有20个教学院部,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7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8个,湖北省品牌专业7个、省级专业建设点16个;拥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七大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00余人,博士700余人。长期在校工作的院士、外籍院士7人,自主培养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10人,省级各类人才2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8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12人;拥有一批具有海外学习背景的“阳光学者”。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各省(市、区)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区)规则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同时排队(各省(市、区)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服装表演专业统(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录取。若各省没有相应投档规则,我校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w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还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及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历史沿革

2002年,湖北省对外贸易学校并入武汉科技学院。

2006年,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由湖北省教育厅委托武汉科技学院代管。

2010年,武汉科技学院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2011年,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武汉纺织大学。

2012年,学校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

2019年11月,武汉纺织大学汉绣传承基地入选《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0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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