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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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建立于193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学校,也是四川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对口支援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湖北省
- 创建时间: 1938年
- 学校校训: 博学,博爱,立人,达人
- 学校代码: 10517
- 学校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恩施市学院路39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hbmzu.edu.cn/
- 联系电话: 0718-8439097
- 英文校名: Hubei Minzu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hbmyzsxx@163.com
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校园依山傍水,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面积近16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35亿元,藏书180余万册,建有完备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电子图书320余万种。
学校现设有医学部、文学与传媒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林学园艺学院、新材料与机电工程学院、临床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部),一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民大医院),两所非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恩施州中心医院、附属荆门市人民医院)。共6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门类;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共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包含文艺学等3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临床医学、中医、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共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点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个,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9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计划项目7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试点学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6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4个。有湖北省“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十二五”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3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民族学一级学科被纳入湖北省协同创新计划。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12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和技术推广中心7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2个,湖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86人,其中教授13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等各级各类专家5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z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718-8438300,电子邮箱:hbmyzbc@sina.com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同各生源省该专业所对应的统考(联考)科目的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在满足该专业身体等要求的条件下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综合成绩为文化成绩的70%与专业成绩的30%之和。其身体条件要求主要有:男性身高≧172cm,女性身高≧162cm;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50%与专业成绩的75%之和,若同分时,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综合改革省(市、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除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以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可开设日语、俄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按《湖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21〕102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湖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湖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学生招生按此章程进行,2022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9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北民族学院。
1999、2004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0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8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湖北民族学院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2014年9月,入选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2015年4月,入选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7月,被省知识产权局授予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恩施)基地。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批准湖北民族学院与英国德比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终止办学。12月,湖北民族学院更名为湖北民族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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