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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创建于1956年,是华南地区独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高等学府,具有教授评审权和硕士授予权。广州体育学院与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中心联合办学培养研究生,与上海体育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学校荣获“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单位”称号,学校是广东省连续获得三届“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荣誉的高校。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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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1956年
学校校训: 德厚学博,文精武杰
学校代码: 10585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gzsport.edu.cn/
联系电话: 020-38024685
英文校名: 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gztyzsb@163.com

学校简介

广州体育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华南地区独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高等学府,具有教授评审权和硕士授予权。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在校生约8000人,研究生900多人,与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中心联合办学培养研究生,与上海体育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学校现有6个学科门类: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拥有10个硕士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是广东省重点学科,具有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分别是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休闲体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运动康复;以及医学门类运动医学硕士点、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点、体育专业硕士点。

学校设有18个本科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特殊教育、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运动康复、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前教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康复治疗学。

其中,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3个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3个专业是广东省特色专业建设点;休闲体育专业是广东省重点专业;体育教育、特殊教育、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6个专业是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现有《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2门国家精品课程,《运动生物化学》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6门省精品或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精品视频公开课,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主办《广州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师友》、《游泳季刊》等学术刊物,其中《广州体育学院学报》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学校图书馆是华南地区大的体育文献信息中心,档案室成为“国家二级科技事业档案管理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15名,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24人,占比近八成,副高及以上职称172人,占比超四成。现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和省级优秀教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和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以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广东省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

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和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1)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舞蹈学专业、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

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合成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东省内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校际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合成总分满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

广东省外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调档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以合成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分数/文化考试总分×100×50%+专业考试实际分数/专业考试总分×100×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经济学、学前教育(幼儿体育与健康)、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师范)、运动康复、休闲体育(康乐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康复治疗学专业:63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学费:10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750元-1500元。如2022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网址

咨询电话:020-38024685

电子邮箱:gtzsb@gzspor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网址: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    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jwb@gzspor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形成了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承担一大批国家级研究项目、省部级研究项目以及委托研究项目,获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多项奥运会科技攻关与服务一等奖、科技奥运先进集体和多项省部级科技优秀成果奖和一大批科学发明专利。2018年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体育学立项数,均名列全国体育院校第二名。学校在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等竞技项目上形成特色优势,多次在国际级比赛中位列前茅。2018-2019年,学校在省政府倡导下牵头粤港澳三地80余所高校、中学、体育机构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并成功举办两届粤港澳大湾区学生体育节,为构建开放办学新格局、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做出新贡献。学校开展足球援疆、排球援藏服务,促进民族团结事业。

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校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20多国家和地区3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承办2010广州亚运会科学大会,开创了中国高校一校承办国际大型综合性体育科学盛会的先河。学校与美国西密西根大学构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体系,与英国阿伯泰大学合作开展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一大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受国家委派出国援外,加强体育文化交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

历史沿革

学校筹建于1956年,校址设在珠江二沙岛,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管辖。

1960年学校与广东体育学院合并,定名为广州体育学院,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1969年学校合并到广东师范学院,成为广东师范学院体育系。

1975年复名为广州体育学院。

1985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9年成为广东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06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广州体育学院入选。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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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国际合作与交流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