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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38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法研究基地、广西小学全科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桂林基础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学校、广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98年
学校校训: 勤学慎思,明德笃行
学校代码: 11824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lnc.edu.cn
联系电话: 0773-2815165
英文校名: Guilin Normal College
电子邮箱: zsb@mail.glnc.edu.cn

学校简介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38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被誉为“桂北革命的摇篮”,并以其独特的办学方式和办学成就,成为全国办学成绩突出,对革命贡献较大的四所著名师范之一。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桂林市教育学院与桂林市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定了以培养优质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办学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办学基础,形成了鲜明的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临桂、信义、甲山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85.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1.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9.2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455.67万元,生均16596.7元。校内有230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有附属中学和附属幼儿园各1所;校外建有稳定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115个,其中固定实习学校35个。教学用计算机5054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13215个。建有能容纳2%以上在校生的创新创业中心1个(1921m2)。目前,学校设有1个学院、9个教学系和1个公共教学部,5个专业群,51个专业。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915人。

学校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发展思路,以培养全科型师资为目标,创新师范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实践技能,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法研究基地、广西小学全科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桂林基础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学校、广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具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培训10万多名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应用型人才,桂林市中小学近80%的教师和70%的校长均系我校毕业生,100余位校友被评为特级教师或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为广西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有551人,其中正高职称42人,副高职称157人,高级职称人员占比36.1%;具有研究生学历334人(其中博士11人),“双师型”教师214人,分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6%和38.8%。有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和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人。

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计划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https://www.glnc.edu.cn

电子信箱:glsfzsb@163.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科研机制,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科研机制,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三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3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8项,市厅级项目68项;获得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18项;完成的咨询报告20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1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0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45篇;出版著作、教材68部;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3件,广西艺术作品展入选作品3件。学校学报荣获2016—2017年度广西高校优秀学报一等奖、第八届广西优秀期刊、第六届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和2019年度广西高校精品学报,居于同类同级刊物的前列。

历史沿革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创办于1938年8月,校址在临桂县两江镇大岭心村。

1950年1月将桂林女子师范学校并入,接收疏散到桂林的南京励志中学,学校迁址桂林市榕湖路。

1954年2月迁址桂林市信义路21号。

1983年4月更名为桂林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88年3月更名为桂林地区教育学院。

1998年12月28日桂林地区教育学院与桂林市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桂林市教育学院。

2000年9月30日桂林市教育学院与桂林市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信义校区、甲山校区)

2010年1月在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筹建新校区。

2014年11月,桂林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整体划归学校管理。

2017年9月,学校完成一期搬迁,入驻临桂校区,校址在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飞虎路9号。

2018年1月,桂林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整体划归市教育局管理。

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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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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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规则
五、体检标准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八、附  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