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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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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国家级重点中专保山卫生学校基础上升格的云南省一所中医药学科特色鲜明、中西医专业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属于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云南省州市沿边高职院校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省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平安校园”。

院校隶属: 云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65年
学校校训: 崇德尚学、敦行致远
学校代码: 14014
学校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业教育园区
学校官网: http://www.bsctcm.cn/
联系电话: 0875-2167758
英文校名: Baoshan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学校简介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国家级重点中专保山卫生学校基础上升格的云南省一所中医药学科特色鲜明、中西医专业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属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云南省州市沿边高职院校基础能力项目首批建设单位、云南省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云南省实践育人创新创业中心” 首批单位,为省级“文明学校”及省级“平安校园”。

学校创建于1965年6月,现有校本部、中医药部、继续教育部三个校区。学校正在建设占地544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的新校区。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3102万元(不含土地、房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01万元,馆藏图书25万册,年订阅期刊600余种。设11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学科研单位、2个教辅部门、4个党总支和2个群团组织。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10所,实习医院和企业85个。学校有云南省高职高专示范实习实训基地7个(校内3个、校外4个)。学校建成了“一室一园两馆六中心”(中医综合实训室、百草园、中药标本馆、高黎贡山民族医药馆、针推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检验技能实训中心、中药实验中心、基础医学实验中心)的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学校搭建了校园数字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了行政办公、教务管理、学生管理、资产管理、图书管理等的自动化,建成了“校园手机一卡通”信息化管理平台,开通了连接国际互联网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域名www.bszyz.cn)。

学校是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护士上岗资格、英语等级资格、计算机等级资格等多种全国性资格考试考点。学校是全国首批“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云南省保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云南省第236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双证型”毕业生的培训、鉴定基地。

学校普通专科批准招生的专业和专业方向共21个,现主要招生的专业有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药、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等11个专业;同时开办有成人专科专业3个(护理、临床医学、中医),合办成人本科专业7个(临床、护理、检验、药学、中西医临床、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专业和中药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校与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合作,为中医、针灸推拿、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等专业的学生开通了三所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专升本”通道,学生可直接报考三所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本科,年“专升本”率达12%以上。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7000余人。近几届年终就业率均达99%以上,护理、中药专业就业率达100%, 2011年—2015年连续五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8人,专任教师220人,其中,教授12名,副高职称人员47名;云岭教学名师1名;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5名;云南省高校技能大师2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78名。学校先后聘请了11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学校客座教授,聘请了医院、企业1282位专家为学校兼职教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ctcm.cn

5.联系电话:0875-2167758、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规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申请下达。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审核后的计划编制情况,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2年拟招生专业

普通专科拟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生殖健康管理20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助产专业限女性,其余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负责的态度,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护理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5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150cm。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三年制普通专科学费:5000.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前三年收费由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后两年400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廉、奖、助、贷、勤、减、免、补、通、育”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5-2162986、0875-2167758

学校网址:http://www.bsctc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ctcm.cn/

邮编: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5-212513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医学社会学研究所”, 自办《保山医药》刊物。学校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项,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云南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课题1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项,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6项,厅、市级科学研究项目70项。学校有云南省教育研究学术工作站——“李铭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站”1个。学校自2010年起,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56项,有云岭教学名师1名,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5名,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7部,省级精品教材2部,国家级提升专业产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个(针灸推拿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临床医学专业),省级提升专业产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3个(护理、中医、中药专业),省级高职高专示范实习实训基地7个等。学校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1项,获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三等奖” 1项,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云南省优秀高教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学校有校级教学名师7名,校级特色专业2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校级精品课程7门,校级示范课程9门,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项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历史沿革

1965年6月,创建“保山半农半读卫生学校”,校址在保山城西南郊小梨园现址。

1965年5月,改为“保山专区卫生学校”。

1972年3月,保山滇西干部疗养所撤销,房屋资产及所有人员归并入卫生学校,学校由小梨园迁至该所,地址位于保山城西太保山脚,小梨园原校址留作学校生产基地。同年7月,成立保山地区卫生学校革命委员会。

1978年11月,校名确定为云南省保山卫生学校。

1981年,保山地委决定在卫校校址成立保山地区中医院,卫生学校迁往小梨园原址办学,并重新在小梨园扩建校园。

1981年8月,经中共保山地委决定,保山卫生学校定为县处级单位,仍隶属于保山行署卫生局主管。

2006年2月,国家教育部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同意在保山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大理州中医医院成为学校大理(非直属)附属医院。

2015年3月,学校成为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

2015年7月,学校加入“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6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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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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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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