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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入选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建有中华传统文化国际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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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天津市
创建时间: 1912年
学校校训: 严谨,严格,求实,求是
学校代码: 10058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tiangong.edu.cn/
联系电话: 022-83955227
英文校名: Tianji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haosheng@tjpu.edu.cn

学校简介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最早的学科始建于1912年,1958年开始独立办学,原名河北纺织工学院,1968年更名为天津纺织工学院,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深度融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其中本科生24000余名,研究生4000余名,在校留学生1700余人次。

天津工业大学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其中包括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天津市品牌专业、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8个、应用型专业12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群)、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1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校拥有天津市属高校中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离膜与膜过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8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和天津市工程中心6个、天津市国际联合研究中心6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 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建有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市膜分离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市级虚拟仿真实践教学中心3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4个,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个,天津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2018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00余名。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名,拥有“何梁何利基金科学技术奖”和“光华工程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召集人)、国家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科技创新推进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200余名,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名。入选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5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4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在校本科生22000余人, 全日制硕士生报录比超过5:1,学术学位博士生全脱产率100%。

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填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务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240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span style="color:#171A1D;font-family:"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C9E7FF;">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有关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近千项,并取得多项标志性和突破性成果,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奖13项, 2007-2015年连续九年蝉联11项,获授权专利1000余项。形成了“先进纺织复合材料”、“膜分离技术”、“电机系统及其智能控制”、“特种纤维与产业用纺织品”、“纤维界面处理技术”、“工程电磁场与磁技术”、 “机电设备集成制造”、“半导体照明与材料”和“新时代跨学科创新智库”等九大特色科研优势,构建了以能源材料、数字化纺织、功能服装、纳米材料与技术等为重点的支撑领域,确立了物联网技术、循环经济、纺织经济、工业工程与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应用法学等新兴发展领域。多项科研成果打破国际垄断、应用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高科技产业。

历史沿革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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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八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