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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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创办于1949年,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湖南工商大学设有14个教学院(部)、91个科研机构,拥有4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湖南省
- 创建时间: 1949年
- 学校校训: 至诚至信,为实为新
- 学校代码: 10554
-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hutb.edu.cn/
- 联系电话: 0731-88686693
- 英文校名: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 电子邮箱: webmaster@hutb.edu.cn
学校简介
湖南工商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1999年开始研究生培养工作;6个一级学科连续两年入选上海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全国排名进入前10%,分别居省内高校第1、2位。
学校遵循“至诚至信,为实为新”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坚持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最美湘女”肖霞同学十八年如一日照顾远征军人遗孀,“湖南好人”徐守宝等6名同学入选湖南省“2017年度十大教育人物”。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近年来年度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对外交流日益广泛,已与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2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关系。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专任教师1149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55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7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4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委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1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首席教授1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1人,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1人,“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芙蓉学者计划”首届特聘教授1人并荣获“芙蓉学者”贡献奖,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新型智库领军人才2人,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3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4人、讲座教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28人,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1人,湖南省“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湘青年英才”1人,湖南省教学名师3人,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5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工商大学,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会计学(卓越会计ACCA班)、金融学(卓越金融CFA班)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utb.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http://admi.hutb.edu.cn/e/action/ListInfo/?classid=13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据2021年10月学院官网显示,近5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81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0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4项、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1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1项,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1项,尤其是我校教师牵头获批的“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源环境管理理论与应用”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实现我省国家基础科学中心零的突破。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属高校中名列前茅。
近5年来公开发表论文2215篇,其中,在Nature、《管理世界》《中国科学》《管理科学学报》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40篇;ESI前1%高被引论文60余篇;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23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1项,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5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2项;公开出版专著194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265项。
文化传统
校风:厚德、博学、笃行、自强
“厚德、自强”出自《周易》,原文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是孔子为“乾”“坤”二卦所作的解释。“厚德”意指学校有宽厚仁爱之风,像大地一样胸怀开阔、气度从容,立德树人、容载万物。“自强”意指学校有刚强劲健之风,像天宇一样意志坚定、积极进取,发奋图强、生生不息。
“博学、笃行”出自《中庸》,原文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古人求知治学的五个阶段。“博学”意指学校有崇学广博之风,崇尚学术、尊重学人,兼容并包、百花齐放。“笃行”意指学校有勤奋实干之风,脚踏实地、天道酬勤,经世致用、知行合一。
校训:至诚至信、为实为新
至诚:出自《中庸》“至诚无息”,大意是通过内心修养,达到一种极忠诚、极真诚的思想境界,从而树立典范、影响他人。至信,出自《庄子》“至信辟金”,大意是最大的诚信无需借助金玉之类的信物。“至诚至信”意指学校师生要将真诚和信誉作为永无止境的追求,砥砺品行、坚守正道、重信践诺、行为世范。
为新:出自《二十四诗品》“如将不尽,与古为新”,指在以往的基础上改革创新。“为实”从“务实”“求实”化用而来,“为”强调有所作为,如“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为实为新”,意指学校师生要将“干实事、谋创新”作为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既夯实基础、又勇于创新;既实事求是、又敢为人先。
校徽
校徽主体图案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半部分是一枚刀币,象征学校的商科办学历史,刀币的中间嵌入一个形似“H”的工字,象征工科与商科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办学理念。
下半部分是一本翻开的书,又可以看成是一双张开的翅膀,象征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基本职能。
上下两部分结合来看,又可以看成是一个立于书本之上的鼎,有文化育人、国之重器之含义。
整个图案构图紧凑又富于张力、简洁明了又意蕴丰富,有展翅欲飞、蒸蒸日上之活力。
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26日,长沙市军管会贸易处干部训练班成立,位于长沙市民主西街15号。
1950年8月,长沙市军管会贸易处干部训练班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会计人员培训班,迁至长沙市药王街。
1951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会计人员培训班更名为湖南省财经干部训练班商干大队,迁至长沙市轩辕殿。
1952年8月,学校迁至益阳市博古路,成立于1943年8月的湖南资江贸易学校并入湖南贸易学校。
1953年11月,湖南贸易学校迁至长沙市三叉矶,更名为湖南省商业干部学校。
1958年5月,湖南省合作干部学校、湖南省服务干部学校并入湖南省商业干部学校后,学校迁至长沙市小林子冲。12月,湖南省商业干部学校与湖南省财政干部学校、湖南省银行干部学校、湖南省粮食干部学校、湖南省统计干部学校合并为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校址为长沙市石佳冲。
1960年8月,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更名为湖南财贸学院。此后,商业、银行、财政等学校相继恢复,至1969年9月以后,湖南财贸学院自行解体。
1963年11月,湖南省委办公厅批复恢复湖南省商业厅干部学校,校址为长沙市三叉矶。
1972年4月14日,湖南省革委会批准湖南省商业厅干部学校更名为湖南商业学校。
1973年,学校作为普通中专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1978年,学校招收商业经济专业大专班,成为商业部全国商业中专学校。
1983年2月19日,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商业学校更名为湖南商业专科学校。
1993年6月2日,湖南商业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湖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湖南商学院。
2013年,学校被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6年,学校获批成为“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1月,入选中国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8月,入选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6月,教育部批准湖南商学院更名为湖南工商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5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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