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
新疆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是新疆办学规模较大、办学历史较为悠久、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科研水平较高的综合性大学。新大现有校本部、南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校内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设有26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2个教学研究部、36个党政机关及教辅单位,开办9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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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创建时间: 1924年
- 学校校训: 团结 紧张 质朴 活泼
- 学校代码: 10755
- 学校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xju.edu.cn/
- 联系电话: 0991-8585671
- 英文校名: Xinjiang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xjuzsb@163.com
学校简介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南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90.9万平方米(约4363亩)。2019年,新疆大学新校区项目获批建设,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规划用地约247万平方米(3711亩),规划总建设面积125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亿元。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346.5万册。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学校现有26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2个教学研究部,36个党政机关及教辅单位;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学校现有95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69个;2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特色专业,18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1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20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95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01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9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7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4人,自治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进入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新疆大学2022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2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旅游管理类”(1209),涵盖旅游管理(120901K)和酒店管理(120902)。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足球项目需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测试),取得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志愿报考我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专业 | 高考单科科目 | 考生性质 | 单科成绩 | 备注 |
英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1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100分 | |||
俄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0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90分 | |||
汉语国际教育 | 语文 | 普通类 | ≥10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
软件工程 | 数学 | 普通类 | ≥7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6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50分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60分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60分 |
第二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五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投档时,我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七条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新疆大学年均科研经费2.33亿元,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95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NSFC-新疆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25项,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759项,其中百万元以上横向项目39项。发表学术论文6521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2609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68项。
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3个,其中,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7个。
学校现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4个。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国家安全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区域研究中心分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文化传统
校徽
校徽确定于1995年。总体图案是两个同心圆,其寓意是各民族师生团结和谐。校徽中心图案为新疆大学最早的教学楼—-红楼。“1924”为新疆大学的创立时间。“六朵花瓣”图案象征新疆大学学子满天下,桃李花盛开。“天山”象征着新疆大学坐落在天山脚下。两圆之间,是以中文、维吾尔语、英文书写的“新疆大学”校名。
校训
团结、紧张、质朴、活泼(确定于1938年)
1938年,新疆学院教务长林基路以延安“抗大”为榜样,提出了“团结、紧张、质朴、活泼”八字校训。历经几十年办学实践,1985年,新大人进一步发展凝练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是力量的源泉,是各族师生凝聚力量,发展教育事业的保证。奋进,是新大人积极乐观、进取向上的精神风貌,是新大人不断追求进步、追求卓越的精神品质。求实,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严谨治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创新,就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兼容并包,彰显特色,敢于担当。
校歌
作词:林基路,作曲:石明,确定于1985年。
该校歌歌词源于时任新疆学院教务长、著名共产党人林基路诗作《我们正青春年少》。校歌以爱国主义精神为主旋律,以担当历史和时代责任为主题,号召青年学子继承、发扬光荣革命传统,肩负民族重任,团结一致,奋勇前进。该校歌旋律简洁明快,催人奋进,激励着一代又一代青年学子的爱国之志和报国情怀。
交流合作
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试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实习基地。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
2010年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为成员的12所高校对口支援组团式包建新疆大学。2019年起,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与我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目前共有18所高校对口支援(合作)新疆大学。
历史沿革
1924年,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
1935年,学校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俞秀松、林基路等一批共产党人和文学家茅盾、哲学家张仲实、艺术家赵丹等一批进步人士来校任教,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将原省语文学院并入新疆学院,并将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将新疆民族学院复名为新疆学院。
1955年,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到新疆学院视察工作时,指示以新疆学院为基础筹建新疆大学。1959年5月,高等教育部决定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北大学等院校支援新疆大学的成立工作。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中苏共同创办的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4年,苏联将学校股份移交我国,学校改为自办,更名为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建成新疆矿冶学院,隶属冶金工业部,1966年更名为新疆工学院。
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
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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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创办于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有35个学院,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开设本科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9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37个,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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