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
东莞城市学院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创办于2004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东莞城市学院占地面积1228亩,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设有13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96个专业实验室、21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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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2004年
- 学校校训: 学而知不足
- 学校代码: 13844
-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 学校官网: http://csxy.dgut.edu.cn/
- 联系电话: 0769-23382108
- 英文校名: City College of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cityczs@dgut.edu.cn
学校简介
东莞城市学院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一体为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是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
学校立足东莞、服务广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了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学促科研,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建成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96个专业实验室、21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数超18000人。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励志奖等奖项进行助学。
师资力量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引培并举,基本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专业扎实、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队伍,为学校内涵式发展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学校建有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设立了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助推教师成长与发展,并聘请全国知名教授、专家学者、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不断充实和增强师资力量。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教职工退休生活保障,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企业年金,成为广东省首家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高校,受到教育部门与社会的高度赞誉。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1.艺术类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采用校考成 绩,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4.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 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省外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外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1.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35000 元/生·学年;
2.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费: 33800 元/生·学年;
3.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法学专业学费:31800元/生·学年;
4.其他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5.住宿费 1750-2250 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困难学生补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贫困家庭学生,按困难等级给予资助。
5.鸿发奖助学金;
6.校园奖学金;
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cdgu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东汉
监督电话:0769-23382807
电子邮箱:ccdgutjjjc@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 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莞城市学院授权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能力逐年提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不断增长。截至目前,我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710余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取得国家授权专利90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480余篇。
交流合作
学校已与美国中西州立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西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南昆士兰大学,韩国南部大学等二十多所知名高校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包含短学期交流、学分互认“2+2”、“3+1”本科双学位人才联合培养、硕士直升等项目。学校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广大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官方、权威、优质、高效的学习平台和出国课程,符合要求的学生可直升布里斯托大学、谢菲尔德大学、伯明翰大学等全球前百名校。学校积极开展港澳台合作交流,与澳门城市大学开展保荐研究生项目,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大同大学等十多所台湾高校开展紧密的教师及学生交流项目。学校还配备了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和语言培训中心,开设雅思托福、日韩语课程等外语培训,营造良好的国际深造氛围。
学校加大教师出国(境)外研修、讲学的力度,建设境外师资培训基地,派遣教师和管理人员赴美国、以及台湾、香港等境外的高校访问、研讨,开拓教师的国际视野,促进学校的创新发展。
历史沿革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
2009年,由东莞理工学院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2011年,学院择址东莞市寮步镇建设新校区。
2021年1月29日,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将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转设东莞城市学院等7个事项的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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