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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现有天河和白云两个校区。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57年,原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1999年开始承担高等职业教育;2002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学院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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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1957年
学校校训: 寻真求是,格物致知
学校代码: 12959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dgm.cn
联系电话: 020-87745757
英文校名: guangdong polytechnic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电子邮箱: gdgmxsc@163.com

学校简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广州市,现有天河、白云和荔湾三个校区,占地1100亩。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创办于1957年的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历经“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南华工商学院西院”等发展阶段。学校从1999年开始承担高等职业教育,200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多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建设专业6个,省级示范性专业4个、重点专业9个、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专业8个,省一流高职高水平建设专业9个,高本协同育人专业4个。近年来获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教育教学成果奖14项。获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国家级奖项2项,省级奖项44项。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拥有博导2名,二级教授2名。有全国优秀教师和省级青年珠江学者、教学名师、专业领军人才、高等职业青年优秀教师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42人。拥有省级协同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5个。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软件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商务日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应用韩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朝鲜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    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重点打造产学研平台,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依托广东工贸职教集团与学校智能制造、测绘地理信息等优势特色专业(群),在 VR/AR应用技术、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LIDAR 技术、无人机数据处理等领域打造了集产学研一体化的技科创新平台。目前已建成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广东省VR/AR+职业教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测绘地理信息协同育人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个,校级科技创新平台15个。近年来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省地质科学技术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奖项,2019年1项科技成果入选广东高校高质量科技成果库。

历史沿革

1957年,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创办。

1984年9月21日,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划转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并更名为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

1999年3月31日,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划归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10月7日,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合并办学。

2002年5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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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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