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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先后获得“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就业先进集体”、“河北省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先进集体”、“河北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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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河北省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明德守信,求真尚行
学校代码: 11420
学校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3188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hbfu.edu.cn/
联系电话: 0312-3338135
英文校名: Hebei Finance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hbjrzsb@126.com

学校简介

河北金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秉承“明德守信、求真尚行”的校训精神,弘扬“笃学、创新、唯实”的校风,以“党建领校、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为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依托行业、服务社会”,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良好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建设金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34万册,电子图书388万册,纸质期刊(电子期刊)2.8万种。

学校设有金融系、会计系、保险系、管理系、经济贸易系、信息管理与工程系、商务外语系、法律系、国际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院(系),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4个公共教学部门,设有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

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27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866人,其中硕士生导师5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44.5%,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为93.8%。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40余名;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50余名;在美国、爱尔兰、澳大利亚、西班牙、印度建有5个教师海外研修基地,与国外大学拓展教师海外攻读博士项目,30%以上的教师具有海外研修经历,学校初步构建了一支“高水平、应用型、国际化”的师资队伍。

现有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学校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实验区——保定市大学科技园”一条龙式创业平台。学校先后荣获“河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北省服务外包实训基地”、“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等多项殊荣。学校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荣获高等级奖励620余项。2018年,23个专业在省内本一批次招生,文理投档线分列全省高校第10位和第9位。学校毕业生就业呈现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高,就业行业与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相契合的“三高一契合”特点,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50强高校。

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四驱动态自优化”财经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双主体、双导师、双考核”的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聘请13位国内经管领域学者担任首席专家;现有金融学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学团队三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荣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扎根行业办学,秉持“校企合作共同体”理念,发起成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与大型银行、保险、证劵等金融机构和企业签订百余项战略合作协议,成功组建以“区域资本市场”、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系列特色班;建有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专业实验室28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的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2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来自河北、辽宁、重庆、浙江、山东等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来自江苏、湖北、北京、湖南、广东、福建、海南、天津等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包含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共三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调剂,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包含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共两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在两个个专业间进行调剂,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两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河北省社科类的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新型智库培育单位、教育部国别区域研究中心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4个市级科研平台。学校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60余项;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6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74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项;承担河北省、保定市、邢台市金融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及河北省贫困县退出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重大任务;创办《金融咨政》,在保定市阜平县成立“金融扶贫研究基地”,3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部分成果呈报中央领导参阅,为政府金融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与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人寿河北省分公司、冀中能源集团、保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定市分行等5家企业共建培训学院,在服务行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成立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与雄县人民政府共建雄县研究中心,与知名企业联合建设东湖云端、金融谷、匠人谷、科大讯飞、康迪、京雄直通车系列分基地。举办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环雄安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选派优秀专家参加雄安新区建设决策咨询委员会,参与“雄安新区创新模拟推演工作营”、“雄安新区房产政策创新工作营”;受雄安新区管委会委托承担“雄安新区房产投融资创新”项目研究;成立中挪绿色金融国际研究中心,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外交流

学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与爱尔兰、波兰、英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与爱尔兰、波兰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个,专科项目4个,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达2000余人,在河北省高校中位居首位。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美国特莱恩大学、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十几所境外高校签署了专本连读、本硕直通车、硕士海外培养等跨国双校园培养项目合作协议,接收留学学历生,构建起留学生输出与接收互动的交流合作格局。学校入选全国“教育装备国际交流实验园”,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成为“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历史沿革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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