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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简称“杭师大”,位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实行浙江省与杭州市共建,以杭州市管理为主,是杭州市重点综合性大学,为浙江省和杭州市重点建设的百年老校。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推研免试资格学校,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与丽水学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08年
学校校训: 勤慎诚恕,博雅精进
学校代码: 10346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znu.edu.cn
联系电话: 0571-28865193
英文校名: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jW5047@163.com

学校简介

杭州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艺术教育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新兴应用学科发展迅速,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全国六大高等师范学堂之一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学校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百十年办学历程中,学校弘文励教、青蓝相继,自强不息、弦歌不辍,始终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传统,弘扬“包容开放、学与俱进、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坚持“人文学堂,艺术校园”的办学特色,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李叔同、夏丏尊、朱自清、叶圣陶等名师大家曾在校任教,培养出了丰子恺、潘天寿、陈建功、张水华等各领域成绩斐然的杰出校友。近年来,学校顺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地方实施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光秀丽,现有仓前、下沙、玉皇山三个校区分别位于西溪湿地、钱塘江和西湖之畔,占地面积19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6.6亿元,图书馆总藏书量272.3万册。学校下设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个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21141人(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硕士生2967人、博士生27人,留学生666人。现设本科专业74个,覆盖11个学科门类。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获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资格。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8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6个。学校化学、临床医学、植物学与动物学为ESI前1%学科,ESI综合排名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百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位居省内高校前列,高水平论文数逐年上升,论文自然指数(NI)连续三年进入中国内地高校百强。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2326人,专任教师1619人(高级职称占比近56.8%),全职院士、共享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77人,享受国务院津贴者2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学校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杭州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6

三、校址

仓前主校区(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

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杭州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当地省份同分原则—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综合分=文化成绩×4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8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2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10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同分原则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同分原则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执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八)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十一)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参考(元/生•学年)
经济学 5300
金融工程 5300
法学 5300
知识产权 5300
社会工作 5300
行政管理 5300
思想政治教育 5300
教育技术学 5300
小学教育 5300
学前教育 5300
特殊教育 5300
应用心理学 5300
汉语言文学 5300
英语 53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5300
体育教育 5300
休闲体育 5300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5300
汉语国际教育 5300
历史学 5300
日语 5300
朝鲜语 5300
翻译 53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300
统计学 5300
物理学 5300
科学教育 5300
化学 5300
应用化学 5300
生物科学 5300
生物技术 5300
生态学 5300
地理信息科学 5300
公共事业管理 5300
健康服务与管理 530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5300
国际商务 5300
电子商务 5300
会计学 5300
制药工程 6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6000
环境工程 6000
护理学 6000
基础医学 6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000
工业设计 6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900
软件工程 6900
电子信息工程 6900
临床医学 6900
口腔医学 6900
药学 6900
预防医学 6900
音乐学 9000
舞蹈学 9000
数字媒体艺术 9000
文化产业管理 9000
广播电视编导 9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9000
书法学 9000
美术学 10350
绘画 10350
视觉传达设计 10350
环境设计 10350
公共艺术 10350
动画 10350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如按专业类招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以上均为参考学费,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仓前主校区为1600元/生·学年;下沙校区1200、1600元/生·学年。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常年咨询);0571-28865518(录取期间)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2年学校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校后,转专业办法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十二五”和“十三五”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34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国家规划教材13部;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5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有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含国际化产学研基地)12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基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17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2个。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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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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