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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始建于1975年,前身为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重点中专——浙江银行学校,2000年划转浙江省管理,同年6月升格筹建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金融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是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全国财经类高职院校联席会主席单位。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75年
学校校训: 披沙拣金、融会贯通
学校代码: 12870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zfc.edu.cn
联系电话: 0571-86739200
英文校名: Zhejiang Financial College
电子邮箱: zfc86739200@163.com

学校简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始建于1975年,前身为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重点中专——浙江银行学校,2000年划转浙江省管理,同年6月升格筹建高等职业学院,2002年1月正式建院,主要为经济金融行业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校”,并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三年跻身“社会服务贡献”50强。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高,岗位成长发展好。办学45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员和创业精英,其中各级各类行长、经理约5000余人,被誉为“行长摇篮”“金融黄埔”。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金融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是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全国财经类高职院校联席会主席单位、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务发展研究会会长单位。

学校位于美丽的钱塘江畔、杭州下沙大学城,占地面积612亩(含德清学院),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10620余人。

学校下设金融管理学院、投资保险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军事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银领学院、明理学院、淑女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5个教学机构;设有浙江农村合作金融学院、浙商银行培训学院、金融投资学院等特色培养机构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浙江省跨境电商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开设金融管理、保险、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23个专业,与中国计量大学联合培养互联网金融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人才,与德清县职业中专、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合作3个3+2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其中金融管理、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在浙江省优势专业的基础上,2019年被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金融、国际商务、农村金融、财务管理、文秘为浙江省特色专业;主持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国际贸易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互联网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文秘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金融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改进支持项目,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文秘、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等6个专业作为组长单位牵头修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国际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3个专业作为副组长单位协助修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国家专业标准修订工作。学校拥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34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入选浙江省课堂创新校建设单位,12个项目获得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学校以第二名的成绩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校建有8个校内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60余个省级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和100余个校外紧密型产学合作基地。6个专业立项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1+X证书三个项目的试点,金融管理、会计2个专业群立项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互联网+国际贸易”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互联网金融虚拟运营创新创业实训基地2个项目立项国家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立项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入选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在编教职员工602余人,教授博士近100人,正高职称56人,其中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校长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十大标兵人物1人,全国优秀教学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杰出教师1人,浙江省优秀教师4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151人才”22人,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1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坛新秀3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70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达到中外双方相关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副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的学习证明。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一)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中职技能优秀免试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6900元/学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6600元/学年;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90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4人间1600元/学年,6人间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和行业、校友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676692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zf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电话:0571-86739200

传真:0571-867390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艺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教师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部级科研项目27项、省级科研项目93项、厅局级科研项目700余项;两项社科研究成果获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10余项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教师在高等教育类14种(期刊数有变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连续12年保持高职类专科院校全国第一。

对外交流

学校捷克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备案登记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是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单位、浙江省服务“一带一路”新型智库培育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理事单位。截至2020年3月,研究中心递呈的专报获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6次,报送国办1次。聘请捷克前总理伊日·帕鲁贝克、捷克科学院全球研究中心主任马雷克·赫鲁贝茨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柔性引进4名中东欧研究领域专家。学校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会展策划与管理、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在籍学生600余人;与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合作举办会计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开始招生。学校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学生质量不断提升,国别结构不断优化,共吸引来自俄罗斯、尼泊尔、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喀麦隆等十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历史沿革

1975年4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前身——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重点中专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成立。

1978年8月,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撤销,部分成立浙江银行学校,部分成立浙江财政学校(今浙江财经大学),两校分设。

1979年,设立舟山、丽水分校。

1988年,浙江省人行宁波银行干部学校划归浙江银行学校管理,挂牌浙江银行学校宁波分校。

1993年,与杭州大学联合举办杭州大学金融学院分院。

2000年,划转浙江省管理,同年6月在浙江银行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1年,浙江银行学校升格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2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正式成立。

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示范验收。

2013年,德清县人民政府就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德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服务外包学院。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9月23日,学校成立了全国高职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7月15日,德清县人民政府、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省农信联社联合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德清学院。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德清学院举办电子商务3+2班和财会3+2班各1个,招生100人。

2016年11月17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对口支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职重点暨优质建设校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7﹞23号),确定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五所学院为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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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二、院校国标码
三、校址
四、层次
五、办学类型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十、专业教学培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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