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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福建林业学校。学院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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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福建省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明思笃行,业精德厚
学校代码: 12625
学校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fjlzy.com
联系电话: 0599-8461667
英文校名: Fujian Forestry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312706186@qq.com

学校简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3年,具有64年悠久的办学历史。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学院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院校”。2016、2017年连续两年入围全国高职高专百强院校。

学院位于南平市,拥有“一校两区”,即天麟校区和江南校区。校园占地面积978亩,其中天麟校区452亩,江南校区526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1个企业专家工作站、12个教师工作站、115个实验实训室、21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84个紧密合作型校外实训基地。固定资产总值2.8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图书56万册。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淋浴房,全部安装热水器和空调,校园无线wifi全覆盖。校园处处繁花似锦,绿树成阴,青草茵茵,绿意浓浓,景景相连,美不胜收。

学院办学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体,并与本科院校联办应用型本科,与中职校联办五年制高职,积极探索“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互贯通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现有各类在校生11000多人,其中全日制高职在校生7568人,非全日制在校生4100多人,设有林学系、园林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等7个系和1个思政部,招生专业39个、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拥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1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林业局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2012年以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3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学生在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56项一等奖,67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以“国家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中日林业生态培训中心项目南方培训基地”、“闽台高职院校林业与园林类师资培训中心”为平台,先后与日本合作开办了13期中日林业生态培训班,承担了4期由国家商务部主办、31个亚非拉发展中国家121名国务秘书和部长级林业官员参加的“森林执法与施政官员研修班”。学院发挥闽台合作优势,与台湾中州科技大学、台湾南亚技术学院分别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采用“校-校-企”模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台湾高校的课程、教材,聘请台湾合作院校的师资共同培养学生,分期分批派出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成为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对接就读台湾地区高校的试点院校,形成了短期学习、合作办学、“3+2”对接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多层次合作办学新局面。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366人,其中教授17名,副高以上专任教师占43.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占70.1%,双师素质教师比达87.5%。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特聘院士1名,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名校长2名,省级教学名师9名,省级优秀教师6名,省级专业带头人15名。

招生简章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一)福建省内录取办法

1.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同分考生按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3.定向基层林业站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

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地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4.国有林场“三定向”招生对象的条件:(1)有“三定向”计划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2)具有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

考生在录取后与定向所属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就业补助金、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s://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五、附则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4项。2012年以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6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在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64项一等奖,9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历史沿革

1953年,从建阳专区农校调整出森林科,福州、龙岩农校森林科合并成立福州林业学校。

1956年,福州林业学校迁南平,更名为福建南平林业学校。

1958年9月至1959年9月期间,更名为福建林学院中学部、中专部、附属林校。

1961年,恢复为福建省南平林业学校,并定为省重点中专学校。

1963年9月,学校正式更名为福建林业学校。

1969年底,福建林业学校撤销停办。

1974年,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兵团所属的各林业团由省林业厅接收,福建林校在同年复办。

1980年,学校被列为全国重点中专。

2003年2月,经过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省专家组检查评估,省高等教育设置委员会专家投票通过,省政府批文同意“在福建林业学校的办学基础上设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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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校址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类型
四、办学性质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九、录取规则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十二、转专业规定
十三、奖助办法
十四、联系方式
十五、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