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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的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是华南地区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共同领导,以公安厅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和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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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1949年
学校校训: 忠诚,责任,服务
学校代码: 11110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dppla.edu.cn
联系电话: 020-34068339
英文校名: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电子邮箱: 413766086@qq.com

学校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和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坚持政治建校,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培养公安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以“忠诚、责任、服务”为校训,突出警务化管理、社会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努力建设正规化、高水平公安本科院校。

现有嘉禾和滨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7379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9145.82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警体技能训练馆、战术训练楼等教学基本设施。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94875.57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面积10009.3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73306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20.82万元。馆藏图书89.538万册,电子图书42万册。建成比较完善的校园信息网和与全国公安信息网连接的公安局域网,学生宿舍通网率达100%。教室12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110间,实现了全部网络中央集中控制和智能化管理。

学校开设有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8个,文法类专业4个。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侦查学2012年评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治安学2016年评为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刑事科学技术2016年评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经济犯罪侦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省部级重点专业建设1个(侦查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治安学、禁毒学、法学、行政管理)。2015年,侦查学专业被公安部确立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学院建设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优质)课程8门,省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部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校级精品课程54门,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网络课程27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学院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省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学院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公安院校办学规律,主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适应广东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需要,秉承“忠诚、责任、服务”校训精神,培育“勤学、苦练、求实、创新”优良学风,坚持政治建校、质量兴校,坚持德育为先,坚持教书育人、教学相长,创新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实行警务化管理,努力培养具有创新协作能力、坚毅乐观精神、文明守纪品行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6574人,毕业生总体就业良好,一大批学生成长为各级公安政法机关的业务骨干,为广东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672人,其中专任教师2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20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50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2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师1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兼任中山大学等高校硕士生导师4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校)级培养对象4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县(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户籍高考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广东省户籍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各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入围名单,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教育部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地点及时间以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三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本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学校、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公安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考生档案迁入本校。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开展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当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中,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的毕业学生,按照毕业当年专项培养生政策录用为专项培养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缴交费用。学校将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官学院监督电话:020-36194875 020-36194876;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本科提前批次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省部级研究中心: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政策咨询研究中心--公共安全研究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内安全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广东省公共安全研究中心。设有法学研究所、珠三角公共安全研究所、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粤港澳警务发展与合作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办有学报《政法学刊》;建有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心理测试技术中心、物证鉴定中心。2010年以来,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省部级92项,获得发明专利2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8项。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是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创办于1949年11月。

1958年3月,与省政法干校、省民警干训大队、广州市公安学校、广州市行政干部学校合并为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74年9月,开展普通中专学历教育。

1983年3月,建立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

1988年8月,更名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1992年12月,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

1998年5月,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5月,建立广东警官学院,开展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2008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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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