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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学院原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创立于2001年7月,是经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师范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实施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505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民办院校并更名为桂林学院。

院校隶属: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1年
学校校训: 尊师重道,敬业乐群
学校代码: 13641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xljcollege.cn
联系电话: 0773-3696116
英文校名: Lijiang College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创建于2001年5月,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广西师范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校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广西“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会员单位。

学校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坐落于漓江之滨、雁山脚下,东向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隔路相对。校园占地近900亩,建筑面积21.9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0.87万册,建有多媒体教室95间、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室)80多个(间),总资产超过6亿。学校环境优美,办学和生活服务设施完善,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为学子们营造了沐浴书香、畅游学海、静学深思的修读氛围。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2493人,其中高职高专起点(专升本)学生259人。2018年,学生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奖1093人次,斩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广西高校外语类专业师范生技能比赛高、初中组一等奖高含金量的奖项。

学校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在师资力量、学术研究、教学管理的优势和广西区及桂林市优惠政策支持。学校获得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广西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先后获得了“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优秀民办高等学校”、“广西民办高等学校突出贡献奖”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连续数年入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百强,2016年名列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教师创新能力”排行榜第28名,在2018年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中,学校从2017年的第67名跃进为第51名。

随着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实施,学校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区)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抓住机遇,锐意改革,秉持“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精神。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近300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64人,硕士以上学位210人。拥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教育部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库入选导师4人,自治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导师13人,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政教育优秀工作者1人,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人选3人,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人选4人,西部地区高校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选3人,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人选58人,广西民办高校“优秀教师”15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人选2人,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管理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理事1人,全国(宁波)文化创意产教合作联盟理事单位理事1人,广西高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英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项目结项通讯评审专家1人,广西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1人,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1人,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1人,广西语言文学学会会长1人,广西壮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1人,广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等等。学校还聘请张葆全、施建军等一批高校知名学者、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骨干人员担任学科专业首席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桂林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民办,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体育学类专业(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体育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体育类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体育高考成绩高分到低分按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3.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4.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翻译、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0-4000元/生.学年(详见学校官网公布的收费公示)。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过学校同意后,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其缴纳的费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桂林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桂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 http://www.gxljc.edu.cn。

第五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伍补偿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在师资力量、学术研究、教学管理的优势和广西区及桂林市优惠政策支持,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美誉度知名度。学院先后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教改课题300余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个、广西哲社规划项目10项、广西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62项;获得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一等奖3项、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广西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

学院荣誉

学院先后获得了“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优秀民办高等学校”、“广西民办高等学校突出贡献奖”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连续数年入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百强,2019年名列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教师创新能力”排行榜第42名,在2019年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第72名。

历史沿革

2001年7月31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广西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是广西成立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3年4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与广西其他原有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一起停止招生。10月7日,广西师范大学与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并启动征地工作,共同举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04年1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被教育部授予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格,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同年,学院通过广西自治区教育厅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恢复招生。

2005年11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面完成征地工作。

2007年10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整体迁入位于桂林雁山大学城内的新校园。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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