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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创办于1922年,是一所包括文、法、理、工、农、医等学科在内,规模较大,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中国著名大学之一。云南大学有呈贡、东陆两校区,下设研究生院、26个学院、10个研究机构、2个独立学院和1个附属医院,本科专业79个。云大的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成果斐然,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建完善,致力于成为学术引领、科技创新的学术高地,建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区域性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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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云南省
创建时间: 1922年
学校校训: 自尊 致知 正义 力行
学校代码: 10673
学校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ynu.edu.cn/
联系电话: 0871-65033819
英文校名: Yunnan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云南大学简称云大(YNU),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云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成员、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牵头单位。

学校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6816人,硕士研究生8159人,博士研究生1215人,学历教育留学生1545人。学校占地面积4363.64亩,分布于呈贡校区和东陆校区,公用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资产总值9.38亿余元,图书馆藏书382万余册。学校是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云南主节点单位。

云南大学有本科专业79个,形成了以民族学、生态学、生物学、特色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以及边疆问题和东南亚、南亚国际问题研究为优势特色,学科较为齐全,人才密集的综合性大学。

师资力量

云南大学现有教职员工3023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82人。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学科研人员2017人,具有正高职称的507人,具有副高职称的675人,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1219人。

学校现有院士9人(含双聘、特聘),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各类项目入选者1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1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首席科学家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15人,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1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此类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该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8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云南大学主页:http://www.yn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先后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2项,“863计划”项目4项,国家水专项重大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4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4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项。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惠特克杰出生态学家奖、国际青年古生物学家“Hodson Award”奖等多项大奖。荣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3项、特等奖3项。有15篇论文发表于世界著名学术刊物《Nature》《Science》。9篇论文发表于国内顶级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学校主办有《思想战线》《云南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思想战线》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十一种期刊之一。

文化传统

云大校徽

云大徽志之演变

东陆大学(云大前身)筹备期间,就有校徽设计之考虑。1922年10月1日,东陆大学筹备处开会,其中一项议题就是确立校徽,会上议决:东陆大学校徽为“以金黄地绘碧绿圆形,中绘指南针,针之东西绘绿色‘东陆’两字,取‘金碧交辉,东陆指南’之义”。

由东陆而云大,经省立而国立,盖校名已改,原校徽已不能用,遂有再设计校徽之举,此徽系三角形,中书“云大”两字。因笔者所见乃一黑白稿,故不知其底色和字色如何。三角形校徽恐怕是当时之时尚,这可从“云大”徽记与“联大”徽记相比较便可得知。

云大新徽记的设计是在20世纪的80年代,可谓集体创作,由姜汉侨副校长主持,广泛征稿,集多人智慧,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郑滋在大家创作的基础上修改并经校领导敲定。此徽为圆形,环形带书以“云南大学”的中英文字样和建校时间,中间为会泽院线描图案——因会泽院乃云大标志性建筑物,几与云大同龄(东陆大学开学之日即会泽院奠基之时),故最可象征云大。整个徽记是几种单色,以便在多种场合使用。

20世纪末,云大成立形象工程设计与塑造小组,经过讨论,对郑稿作一些改动:一、圆形为盾形,不封口,以示“开放”;二、会泽院线描图案中之梯级,长条为“十”,短条为“一”,以九长条为“九十”,五短条为“五”,点明“九五”之数;三、整个图案为海蓝色,寄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之意。未几,该构想得到校方认可,盾形徽记便成了今日云大之校徽。

云大精神

会泽百家,至公天下

“会泽百家”意指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百家争鸣、融合创新;“至公天下”,意在以天下为公,求“公在天下”。这是大学精神在教育观念、办学思路、发展目标、教学理念、治校之道中的体现,现已形成云南大学的一大特色。这一特色集中体现为会泽百家的学术传统、至公天下的爱国传统、艰苦奋斗的创业传统以及与之相呼应的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追求自由的民主精神、负重进取的自强精神。耸立在云南大学校园内的会泽院、至公堂,既是这种传统与精神的历史见证,又是其时代标识。

云大校训

自尊 致知 正义 力行

东陆大学成之,唐继尧为之作校训四,如下:

自尊:志学而立,健以自强。不偏不倚,毋怠毋荒。世方万变,我自抱一。高乃自危,立乃毋踬。

致知:子与有言,立乎其大。大者先立,天君自泰。何以致之,在致良知。良知吾心,吾心乃师。

正义:履蹈正谊,罔涉回邪。耿介拨俗,尽扫浮夸。廉隅外砺,诗书内华。不折不挠,凛然孔嘉。

力行:非知之艰,行之维艰。知行合一,允矣名言。庄敬曰强,同撑大厦,愿持此言,质诸天下。

这八字校训,“自尊”谓心态,“致知”求学,“正义”谈道德,“力行”求实践,其下的四首四言诗,系唐氏之注也。

校刊颁行,唐氏还作了《序》文。序中称“民国十二年,东陆大学成。继尧以兴学育才,愼厥始,图厥终,辅之翼之,启之迪之,乃述所学为校训。”可见,校训中有唐继尧自己的投影在。唐氏述其学历:“自幼蒙家书,服膺《传习录》,少长读,《文成全书》,及理学宗传,明儒学案诸名著,窃窃奉之以为宗。比来……盖信自治治人,王(阳明)学最为直捷……以致良知为师,以知行合一为归。”当然,历史已当21世纪,唐氏还以为要“加之以物质之以世界文化”,以“阐旧学以培新知,造通才而应世变”不乏“与时俱进”的色彩。

历史沿革

1922年,私立东陆大学宣布成立,启用印信。

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

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是我国西部边疆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大学之一。1946年,《不列颠百科全书》将云南大学列为中国15所在世界最具影响的大学之一。

1958年,云南大学由中央高教部划归云南省管理。

1978年,云南大学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

1996年,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1年,列入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

2004年,成为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

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共19项二级指标全部评定为A,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

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

2016年,成为国家“一省一校”工程实施院校。

2017年,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一。

2018年,跻身于中西部14所“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7月,学校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9月,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红会医院)划归云南大学正式划归云南大学管理,名称变更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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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七章 附则

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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