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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2013年,学校由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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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48年
学校校训: 明德励志,崇实尚能
学校代码: 10431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qlu.edu.cn
联系电话: 0531-89631068
英文校名: Qil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qlu.edu.cn

学校简介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同时也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学院)现有长清、彩石、历城、历下、千佛山、菏泽6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校舍建筑总面积1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藏书249万册,电子图书148万册。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和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科学与艺术深度融合的齐鲁陶瓷玻璃博物馆,校园环境优美宁静,人文艺术气息浓郁,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1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32人。有“双聘”院士4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央联系专家1人,国家杰青2人,长江学者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39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6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7人,山东省高端智库专家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在职在岗的各类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91人次。

学校(科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3个教学单位,15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75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和艺术学等8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歌曲演唱与创作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专业技能测试1需为声乐,唱法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考生专业技能测试1需为器乐,类型为键盘;音乐表演(流行歌曲演唱与创作方向)考生专业技能测试1需为声乐,唱法为流行(通俗)唱法。专业技能测试1不符合我校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范围为山东省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齐鲁工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一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02项,省部级项目4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87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项,山东省科技最高奖1项,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1项,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泰山文艺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400项,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378篇,出版著作174部。主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科学与管理》《山东科学》3种学术期刊。

历史沿革

2017年5月由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整合组建而成。齐鲁工业大学的历史可追溯到1948年由解放军胶东军区成立的胶东工业学校。

1978年至2013年为山东轻工业学院时期。

2013年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是国家“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建设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1979年山东省科学院成立,是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汇聚山东省优质科教资源,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打造科教融合优势特色,是山东省新型工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领域的重要力量。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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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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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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