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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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是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接力筹建的一所公办财经商贸类高等职业学院,2019年3月13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正式设立,2019年5月22日教育部教发函通过备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分两期建设,首期建筑于2019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于2019年秋季正式招生,首期开设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资产评估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热门专业。
- 院校隶属: 广东省财政厅
- 创建时间: 2019年
- 学校校训: 明德精业,乐学笃行
- 学校代码: 14667
-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28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gdcmxy.cn/
- 联系电话: 0763-3918858
- 英文校名: GUAGNDONG FINANCE AND COMMERCE COLLEGE
- 电子邮箱: gdcmxyzsjj@163.com
学校简介
学院南北校区占地约9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34.4477万平方米,已建成面积140000平方米(北校区一期约100000平方米,南校区40000平方米)。南校区地处广州白云区南岭西路,北校区位于清远清新区金鸡岩风景区-省职教基地,北校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已竣工,可满足4000师生的教研、生活需求。北校区第二期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学院全部项目竣工后,可容纳学生12000人。
学院下设财务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金融投资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院初期开设具有财经商贸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资产评估与管理等5个专业,并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财经商贸类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构建具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征、以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凸显文、经、管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业特色专业(群)布局,逐步开设会计、审计、税务、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等专业,建院四年内逐步开设至15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和招聘引进,组成了一支基础扎实、技术过硬、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年龄结构优良、职称和学历层次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1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70人,占34.8%;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68人,占33.8%;“双师型”专任教师60人,占29.8%;学历层次高,分别为:博士13人,占6.5%;研究生70人,占34.8%。各专业均配备3名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配备3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双师型”专任教师;此外,聘请57名财经商贸和互联网领域内的优秀人才任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讲授专业课程,指导实习实训。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学前教育)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0763-3918868
传 真:0763-391886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www.gdcmxy.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于2022年3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2014年9月18日,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筹)与清远市政府签订《用地框架协议》,标志着学校校园面积扩大,提升发展水平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2016年1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筹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2017年6月,广东发改委批复通过广东财贸职业学院首期工程项目。
2018年12月29日,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筹建工作整体划转到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3日省政府粤府函2019【50】号批复同意正式设立财贸职业学院。
2019年5月22日教育部教发厅函【2019】64号文通过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的备案。学院于2019年秋季正式招生。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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