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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城徐州市,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学校也是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联盟成员、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入选高校、中德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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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格物致知,敬业乐群
学校代码: 1224
学校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丽水路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zit.edu.cn
联系电话: 0516-83105200
英文校名: Xu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xzit.edu.cn

学校简介

徐州工程学院位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素有“五省通衢”美誉的江苏省徐州市。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990.5亩,校舍面积73.83万平方米,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5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2万人,形成以工为主,理、工、农、文、经、管、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针对应用型高校普遍受制于狭隘“应用观”,导致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与职业发展需求脱节等问题,学校以“大应用观”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培养规格与产业需求、教学标准与行业标准等有效衔接。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国家级教学项目12项,江苏省品牌专业、省重点专业(类)、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项目22项。

学校以“大文化观”大学文化建设,在全国应用型高校首创专业文化建设体系,建设15个专业文化展示平台,推进专业文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生活。创作《远东来信》《苍茫大地》等系列主旋律长篇小说,获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省紫金山文学奖,文学创作在全国高校独树一帜;原创话剧《苍茫大地》在全省巡演并产生重要影响。参与地方文化品牌建设与核心精神打造,获批苏北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在徐高校中面向社会开放图书馆。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466人,其中高级职称545人,博士学位21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142人次。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四条徐州工程学院坐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徐州。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徐州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合理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计算形成投档成绩,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按照河南省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 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 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类专业 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22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苏价费函[2013]83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奋进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定金额的学费或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项目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电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105365

招生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大工程观”应用性研究与服务地方,促进学科专业之间渗透交融。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0项、成果奖95项,新增各类授权专利1396项;拥有省重点建设学科5个,获批江苏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建有省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21个;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校获评江苏省科技富民突出贡献单位。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1983年彭城职业大学创建。

1959年徐州市业余科技大学创建;

1965年徐州市业余科技大学更名徐州市职工业余大学;继而发展为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979年徐州干部学校创建;

1983年徐州干部学校更名徐州市工业干部学校;

1985年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创建;

1986年徐州市工业干部学校升格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992年徐州职工大学并入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956年徐州专区高师函授辅导站创建;

1959年徐州专区高师函授辅导站升格徐州专区教师进修学院;

1963年徐州专区教师进修学院改建徐州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

1966年徐州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撤销;

1975年徐州地区教师进修班复校徐州地区革委会教育干部学校;

1978年徐州地区革委会教育干部学校升格徐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83年徐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徐州市教师进修班合并组建徐州市教师进修学院;

1983年徐州市教师进修学院更名徐州教育学院;

2007年徐州教育学院并入徐州工程学院。

合并以后

2002年6月,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筹建徐州工程学院。

2005年3月,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

2007年6月,徐州教育学院整建制并入徐州工程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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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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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