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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简称哈师大),建立于1951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也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培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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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敦品励学,弘毅致远
学校代码: 10231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rbnu.edu.cn
联系电话: 0451-88067377
英文校名: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hrbnu.edu.cn

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经历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哈尔滨师范学院时期,1980年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校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设有26个学院(部),82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7人,“龙江学者”14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9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1人,省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人才21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测)科目要求信息为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按政策评定和发放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将依法追究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51-88067208(录取期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端智库等高水平科研平台36个;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500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40余项,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SCI、SSCI、EI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2300余篇。

历史沿革

哈尔滨师范学院

1951年,哈尔滨行知师范学校分立为松江师范专科学校和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

1952年,松江师范专科学校和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重新合并为松江师范专科学校。

1953年,松江师范专科学校再次更名为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归教育部所属。

1959年,黑龙江速成师范专科学校撤销,并入哈尔滨师范学院。

1964年,哈尔滨艺术学院并入哈尔滨师范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1980年,哈尔滨师范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

1981年5月,哈尔滨师范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省属重点高师院校。

1982年,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0年,学校被黑龙江省政府确立为重点院校。

1998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黑龙江省物资学校并入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5年9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17年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19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2019年7月,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月,学校12个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学、美术学)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建设点。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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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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