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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建筑类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始建于1958年;2013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省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学院是“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兰州市平安校园”、“兰州市绿色校园”、“兰州市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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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甘肃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志高 笃学 有为 创新
学校代码: 12511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gcvtc.edu.cn/
联系电话: 0931-2390242
英文校名: Gan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电子邮箱: gsjyzjc@163.com

学校简介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甘肃省内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始建于1958年,原隶属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立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底学院整建制划转甘肃省建设厅管理,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学校,2008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移交甘肃省教育厅管理,2010年被批准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省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现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2017年6月成功入选“甘肃省13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学校”行列。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形式,全日制高职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建筑系、建筑经济管理系、测绘地理信息系、基础课部、思政部8个教学系部;以土木建筑专业为优势,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特色,形成了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等7大类39个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学院依托甘肃建院组建成立了“甘肃省建筑职教集团”和“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职教集团”。学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院级特色专业,形成了传统专业稳定发展,特色专业优势明显,重点专业建设突出的良好局面。

学院现占地面积312亩,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4.85万余册,电子图书1705GB;现在建成了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4个,建有校内实验室和仿真模拟实训室34个,其中校企合作大型实验室4个;建立了64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建有国家第八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了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基地、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甘肃省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基地、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甘肃省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甘肃省建筑行业特种作业培训基地、甘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基地、甘肃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纸化考试考点等教育培训基地,主要面向建设行业开展职业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和技能鉴定。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465人、专任教师394人、“双师型”教师227人,教授6人、副教授73人、正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工程师17人。学院另聘有136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和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5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校本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编:730050

临夏康乐校区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东滨河路001号  邮编:7315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部署和监督,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及时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年度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考试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当前招生类型分为五类:综合评价、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按照“总量约束+类型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分配综合评价、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招生比例。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情况、办学条件、教学成果、生源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经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除有特殊要求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计划满额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不服从者,将予以退档。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当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1.综合评价: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院、企业共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升学考试: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单考单招: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以“总量约束、动态调整”为原则,在不突破贯通培养协议计划总数的情况下,依据中职(技校)专业报名人数,动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院按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制定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考核方式,择优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时事政治、职业技能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专科学费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励政策

国家奖励政策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另外,学院还设立“华邦建投育才奖学金”、“一建育才奖学金”、“二建育才奖学金”、“四建育才奖学金”、“七建育才奖学金”等多种企业奖学金;同时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学院贫困助学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使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鼓励资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宗旨。

2.其他助学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爱心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缓缴学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保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并安排入学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或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三十条  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毕业生颁发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政编码:73005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gcvtc1958

咨询电话:0931-2390242  2323374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甘肃建院师生踊跃参加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说课大赛、工程测量、园林景观、工程造价、BIM应用、财务会计、电工技能、计算机、英语等各类技能大赛,教师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9项,学生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63项,国家级奖励6项。

历史沿革

更名前

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

1958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建筑工程学校创建。

1960年兰州建筑工程学院创建。

1961年兰州建筑工程学院并入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建筑工程学校。

1961年兰州建筑工程学院撤销。

1961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建筑工程学校停办。

1981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建筑工程学校复校并更名为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

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

1975年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局721工人大学创建。

1976年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局721工人大学创建。

1978年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局721工人大学、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局721工人大学合并组建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工人大学。

1980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工人大学更名为甘肃省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

1982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更名为甘肃省建筑工程局职工工程学院。

1983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局职工工程学院更名为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

1988年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合署)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

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5年,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升格后

2001年,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所院校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合并组建为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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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考试招生类型
第五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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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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