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网 品牌网 词条百科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是一所省属本科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并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大学高校#
点赞: 123
为TA点赞
院校隶属: 江西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崇德、尚学、求实、创新
学校代码: 10418
学校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
学校官网: http://www.gnnu.cn/
联系电话: 0797-8393638
英文校名: GanNan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gnsfxyjw@163.com

学校简介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创办于1958年6月,现有黄金、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9亿余元,图书馆藏书220余万册。设有15个教学学院、1所独立学院、1所附属中学、1所附属小学,有涵盖10个学科门类的72个本科专业(其中省一流专业4个)、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其中9个本科专业列入一本批次招生。

学校荣获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各1项)和2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批2个国家特色专业、2门国家精品课程、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建有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门研究生课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成为赣南及周边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中心、研究咨询中心和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和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屡获大奖,其中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以及伦敦残奥会金牌、田径亚青赛银牌、全国田径锦标赛金牌等重大奖励200余人次;连续9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在研究生、教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各类招考中考取率稳步提升;新生录取排名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良好水平。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80余人,博士教师300余人;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学科学术领军人才,其中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20余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涌现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个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课程,不能保证其他语种课程的开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 gnsfdxjw@163.com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s://www.gn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有1个省一流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省高校高水平学科),是江西省“十三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近20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建有中美柑橘黄龙病联合实验室、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办了全国高校首个专门研究红色文化的学术刊物《红色文化学刊》。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相关研究成果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著名期刊上发表,2018年自然指数排名进入全国高校前200名,在苏区与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脐橙工程技术、血吸虫病防治新技术、稀土镁合金功能材料等研究领域形成了显著特色。

开放办学

学校高度重视开放办学,依托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家具)设计中心、国学研究院、赣州市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和“教授博士服务团”等平台,积极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等10余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承建了我国在西非的首个孔子学院——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并获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连续四年受国家汉办委派赴亚、非、欧、美等四个洲11个国家18所孔子学院开展文化巡演活动。获批建立了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新加坡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举办了江西省首个教育部音乐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招收了来自2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文章

  • 北京大学简介 北京大学地址 北大专业

    北京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创办于1898年,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北大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了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

  • 中国人民大学简介 中国人大地址 人大怎么样

    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创办于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有35个学院,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开设本科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9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37个,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

地图坐标

网站提醒和声明

本站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凡本站注明"由注册用户上传提供“的内容,均属于用户提交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属于用户或相关权利人。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时间删除或更正。

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开放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