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网 品牌网 词条百科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商务厅,是江西省一所以培养外语和外经贸应用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学院先后被确定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商务部共建院校、全国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

点赞: 346
为TA点赞
院校隶属: 江西省
创建时间: 1964年
学校校训: 严谨 求知 开拓 创优
学校代码: 13422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天祥大道29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jxcfs.com/
联系电话: 0791-88352678
英文校名: Jiangxi 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
电子邮箱: jxcfszjb@163.com

学校简介

学院建筑面积20.1万㎡,图书馆纸质图书112.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近11亿元。校内外实训基地300余个,建有4800㎡的校内产学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悦创空间和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在省内最早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与eBay、京东、中煤、百果园等知名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有大师工作室2个,完全满足学校教学、实训和学生技能培养需要。

学院主体校园占地面积520余亩,绿化面积达42%,校园采取国际化建筑设计,集英、法、日、罗马、阿、西、葡等特色建筑于一园,将建筑风格与“外”字办学特色相融合,校园环境与育人氛围相统一,构建了“中西合璧、现代典雅、科学合理、环境优美”的花园式校园。

学院突出“外”字办学特色,设有英、日、德、韩、法、阿、西、葡、俄、意、波斯等11个语种,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语言7种,涵盖90%以上国家,是全国开设外语语种最多的公办高职院校。现有专业52个,其中涉外专业26个,在学人数达9000余人,占全院学生总数近70%。建立了“外语+”专业特色教学体系,形成了“外语+电子商务”、“外语+工程管理”、“外语+旅游”、“外语+会计”等特色专业群。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副高以上147人,博士23人,外籍专任教师18人,留学归国教师50余人,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7.19%。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级骨干教师13人,2名外籍教师获“庐山友谊奖”。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422)

第四条  学院简介: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外语和外经贸应用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近16000人。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商务部共建院校,全国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示范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市“文明单位”,“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高考生200名,其中文科招生计划120名,理科招生计划80人,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十一条。展示艺术设计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艺术类高考生140名。

第十三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800元/人(新6人间)、600元/人(6人间) 3.书  费:7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个档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社会资助、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相关政策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91—88352677

学院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91号

网    址: http://www.jxcfs.com/

邮    箱:jxwmxx@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竞赛荣誉

学院狠抓“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融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700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52项、省级一等奖190余项。2018年获得“电子商务”、“互联网+国际贸易综合技能”、“导游服务”3个赛项一等奖;2019年获得“英语口语”、“关务技能”、“电子商务”3个赛项一等奖,常规赛项一等奖获奖数量居全省前列。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文章

  • 北京大学简介 北京大学地址 北大专业

    北京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创办于1898年,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北大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了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

  • 中国人民大学简介 中国人大地址 人大怎么样

    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创办于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有35个学院,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开设本科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9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37个,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

相关主题榜单

地图坐标

网站提醒和声明

本站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凡本站注明"由注册用户上传提供“的内容,均属于用户提交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属于用户或相关权利人。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时间删除或更正。

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竞赛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