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于2016年12月5日由中国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2017年开始招生,是由以色列理工学院与汕头大学合作办学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院教学语言为英语,最终将设置涵盖工学、理学和生命科学三个领域的10个专业,建设成为一所具有国际公认高水平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的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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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创建时间: 2016年12月05日
- 学校代码: 16410
- 学校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1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gtiit.edu.cn/
- 联系电话: 0754-88077060
- 英文校名: Guangdong Technion-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admissions@gtiit.edu.cn
学校简介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缩写GTIIT)是由享誉全球的高等学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缩写Technion)与汕头大学(英文缩写STU)合作办学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坐落于广东省汕头市。
2018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被列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成为入选该项计划的年轻的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四个学科同时被列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教学语言为英语,最终将设置涵盖工学、理学和生命科学三个领域的10个专业,在校学生规模达5000人。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毕业生将获得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位证书。
师资力量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教师队伍由拥有境外大学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按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标准在全球公开招聘优质师资,建设世界教师队伍。所聘任的年教师有30多名,所有教师中90%以上为外籍教师,外籍教师中超过80%来自以色列理工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Technion - 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1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是以色列理工学院的中国校区,严格执行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要求和教学方法,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师资全部由以色列理工学院按其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旨在培养具有报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者。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入学后即注册:
(1) 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2)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本科普通批)。
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广西、重庆、黑龙江、河北、上海及广东等15个省(区、市)在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本科普通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2年设立的本科专业包括: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化学工程与工艺。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Chemical Engineering。
(三)生物技术。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Biotechnology and Food Engineering。
(四)机械工程。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Robotics。
(五)数学与应用数学。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athematics with Computer Science。
(六)化学(拟新增)。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Chemistry。
注:上述中文专业名称来自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用于高考志愿填报及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采用英文专业名称。
在专业学习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学生在学期间可到以色列理工学院学习一个学期,也可申请到以色列理工学院全球伙伴学校交换学习。
第十七条 对报考我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对应的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最终以各省(市、区)考试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专业 | 文理分科的高考省(市、区) | “3+3”高考改革省(市、区) | “3+1+2”高考改革省(市、区)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含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科 | 含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科 | 含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机械工程 | 理科 | 含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生物技术 | 理科 | 含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 化学或生物 |
化学 | 理科 | 含物理或化学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理科类或物理类考生。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组+院校”录取模式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机械工程、化学等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及数学单科成绩须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1)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2)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对于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及数学单科成绩须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1)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2)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满分150分)。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2022年将在上海开展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上海市考生在报考上述相关专业时,均豁免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仅做上述专业中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学费9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生·学年。若因学校建设发展而改变相关条件,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发布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优秀理工竞赛类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课外表现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公布的评选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077060, 88077088, 88077086
传 真:0754-88077087
微信公众号: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办
电子邮箱:admissions@gtiit.edu.cn
学校网址:www.gtiit.edu.cn
招生网址:www.gtiit.edu.cn/admissions.aspx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裔传萍
监督电话:0754-88077073
传 真:0754-88077034
电子邮箱:uo@gti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授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2013年11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大学、以色列理工学院三方共同签订创办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框架协议。
2015年3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区建设的筹备申请进入教育部审批阶段,一期校区项目完成环评公示,勘察设计招标上网发布。
2015年4月9日,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筹备设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市政府成立专门代建机构,全面负责学院一期校区的建设工作。
2015年9月5-7日,周凯旋董事和顾佩华执行校长陪同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长李剑阁先生访问以色列理工学院,与拉维校长和切哈诺沃教授会面,探讨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愿景与战略。9月6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校董会决议,批准任命李剑阁教授为该校首任校长。9月8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聘李剑阁先生为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中方校长的请示,获筹委会主任陈云贤批示同意。9月16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备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汕头召开。9月25日,《汕头大学与以色列理工学院正式设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申报材料》正式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2016年12月5日,教育部向广东省政府发出《教育部关于批准正式设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函》,同意正式设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教育部函件明确,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收学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针对中国公民,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针对外国公民,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招生标准和录取规则,基于入学考试成绩等申请材料进行择优录取。
2017年1月7日,广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马兴瑞带队莅汕调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第一站就来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北校区建设工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4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官网正式上线。5月28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正式加入中外合作大学联盟,成为该联盟的第九名成员。
2017年8月13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首届新生入学。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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