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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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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学院创建于199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职统招计划,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是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众创空间、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院校隶属: 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3年
学校校训: 明道致远,德和崇文
学校代码: 13324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dxiehe.edu.cn
联系电话: 0531-88795666
英文校名: Shandong Xiehe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sdxiehezjc@sdxiehe.edu.cn

学校简介

山东协和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职统招计划,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普通高职院校,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郭店、遥墙2个校区,占地面积10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830.1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94.68万余册,电子图书209.53万册,纸质期刊1376种,电子期刊19530种。校内建有10个实验实训中心,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校外建有114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与青岛大学、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部),开设普通本科专业34个、普通专科专业3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医学为特色,医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格局。建有省级特色本科专业1个,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6个,省财政重点支持特色名校立项建设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获国家和山东省高校党建思想政治成果奖39项。

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带动就业理念。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众创空间、济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单位。学生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0项。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开放办学,弘扬以和合向上、协同奋进为内涵的“和合”文化,秉承“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专家治学”发展战略,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学院先后被教育部评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连续6年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12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601人。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约占74.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38.1%。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含校企合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含校企合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音乐学统考本科合格证。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 30%计算。

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省外美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根据专业综合分或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3.山东省普通本专科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依次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注:医药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5.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本科专业具体选考要求见学校网站或招生简章。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9.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前,需在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3个。共承担科研项目931项,其中国家科研课题13项,国家级教改项目13项、省级教改项目28项、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91项、局级科研项目503项、校级项目224项;获得科研奖励622项;授权专利223项。2015年,牵头成立环渤海高校教学咨询委员会、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连续承办三届环渤海高等教育论坛,促进了环渤海地区高校的交流与发展。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协同育人。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马来西亚等13个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教师互派、学生交流、学分互认、课程共建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学校已选派42名教师赴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并聘请了美、德、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名资深学者担任客座教授。选送1500余名学生赴美国、德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18所高校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与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泰山医学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泉盈酒店集团等2家地方政府、31个学术机构、77家行业企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学生创业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校企互动,协同育人。

历史沿革

1993年,山东中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成立中专部。

2003年,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为普通本科高校,改建为山东协和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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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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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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