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
佳木斯大学创办于1947年,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水平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佳大设有24个学院和1个医学部,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还拥3个附属医院和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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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 创建时间: 1947年
- 学校校训: 明德砺学、崇尚实践
- 学校代码: 10222
-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148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jmsu.edu.cn/
- 联系电话: 0454-8796220
- 英文校名: Jiamusi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jmsdxzsbgs@163.com
学校简介
佳木斯大学设有24个学院和1个医学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学校拥有预防医学、护理学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口腔医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药工程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1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有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并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获批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3号工场),正在建设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并大力推进建三江农业成果转化中心、制药工程实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中心、医学实验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建设。学校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并即将启动建设高水准的大学生文体中心;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设有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4000余名教职工(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15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有9名省级教学名师,3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6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拥有共享“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和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人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相关工作;
7.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
8.依法公开信访渠道,对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信访申请,及时进行答复和备案;
9.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设置预留计划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专升本、对口升学、免费医学定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
4.投档成绩相同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新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语文与数学成绩之和、其他三科成绩之和)。
第十三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办法为:(1)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课过省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目前设置6大类。
序号 | 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 |
1 | 教育学类 |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 |
2 | 工学I类 | 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
3 | 工学II类 | 包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
4 | 管理学类 | 包含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 |
5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绘画 |
6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第十五条 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朝鲜语、英语、英语(S)专业招英语考生。
第十六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jmsu.ed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163.com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瞄准前沿,服务地方,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卫健委、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民委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590余项;在耐磨材料、药物研发、农机工程等研究领域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170余项;学校创办的大学科技园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学校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较早且成果丰硕;学校现为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
附属医院
学校有三个附属医院和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启动建设高水平的医学实验中心;其中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新冠肺炎重症集中救治区域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附属第二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口腔病诊断治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脑性瘫痪防治、康复和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单位,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历史沿革
学校溯源
佳木斯医学院
1947年,合江军区卫生干部学校成立。
1958年,学校成为本科院校。
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
1949年,佳木斯师范学校成立。
1978年,升格为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
佳木斯工学院
1958年,佳木斯工学院成立。
原佳木斯大学
1985年,佳木斯大学成立。
合并重组
1995年6月27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四所学校合并组成佳木斯大学。
1996年11月21日,佳木斯大学正式挂牌启动。
2000年5月,佳木斯市粮食干校并入。
2003年5月,富锦师范学校并入;12月,黑龙江省理工学校并入。
2013年5月,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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