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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高等学校出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印刷高等教育联盟、全国数字出版专业教育联盟、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全国传统印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京津冀设计产业联盟等组织的发起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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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北京市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严谨,求实,团结,勤奋
学校代码: 10015
学校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igc.edu.cn
联系电话: 010-60227871
英文校名: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inication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印刷学院以“传承弘扬印刷文明,创新发展出版文化”为办学使命,开启中国出版印刷高等教育的先河。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前身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全日制高水平特色型高等院校,被誉为业界名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守正出新 笃志敏行”为校训,持续为国家传媒科技、传媒文化、传媒艺术、传媒管理人才培养提供北印方案。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近万人。拥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分别是编辑出版学、印刷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2个,首批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现有13个二级学院(教学部),25个本科专业招生。学校坚持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资格。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扎根行业,全力打造出版印刷领域教育、研究重要平台。是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高等教育联盟、全国数字出版专业教育联盟、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组织的发起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博物馆中国印刷博物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宣部出版数据中心)坐落于校园内。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806人,其中专任教师50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7.14%。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7人、北京市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人选1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2人、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2人、北京市学术创新人才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3.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6.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相应专业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2)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①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满分的70%)*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7.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2.普通类外培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轻工类、计算机类、机械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工程专业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s://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更新至2022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首善意识,致力服务行业和北京发展。围绕“创意设计 艺工融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北京绿色印刷包装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基础,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一院三园”双创发展模式,形成“北印科创”“北印文创”双亮点,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综合体。围绕国家大型活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以及出版印刷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开展系列科技攻关、创意设计和咨询决策研究,创作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活动的高水平文创作品,取得《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指南》等一批彰显特色服务行业和首都的研究成果。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校际间师生交流密切。近年来,学校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年均招收300余名国际学生,为我国印刷包装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提供人才支撑。2017年学校入选北京市首批“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并成为基地秘书处单位。

历史沿革

北京印刷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11月属于文化部的文化学院印刷系。

1961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撤消文化学院,印刷系并入轻工业部所属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改名为印刷工艺系。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系基础上改建为北京印刷学院。

2010年,经北京市批准,成立了北京绿色印刷包装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印刷学院大学科技园。

2013年,学校成立了文化产业安全研究院、青岛研究院。

2014年,获批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学校与属地政府、20余家科研机构和企业、高等院校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发起成立北京绿色印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建京南大学科技园。

2017年学校入选北京市首批“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并成为基地秘书处单位。

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学校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两个一级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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