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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10年的第三初级师范学堂,现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国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多次被评为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示范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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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河北省
创建时间: 1910年
学校校训: 诚,勇,勤,朴
学校代码: 14586
学校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tsyzh.com/
联系电话: 0315-7381911
英文校名: Tangshan Preschool Teachers College
电子邮箱: 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简介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北滦师)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国办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北省仅有的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10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6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独立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滦州市古城街道学府路3号,东经118.76度,北纬39.74度,坐落于研山脚下、滦水之滨,位于深蕴三千年历史文化的滦州古城的中心,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冀东名校。

学校占地300亩,建有办公综合楼、教学楼、音乐楼、艺术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总建筑面积67418.44㎡,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32270.30㎡,绿化面积43810.00㎡。学校拥有馆藏图书15.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732台,数字资源量847.00GB,电子图书4557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班班通;配备了录播教室、语音室、电钢教室、声乐教室、舞蹈厅、钢琴房、蒙台梭利教法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法实训室、绘画室、手工室等专业教育教室;体育场建有标准化塑胶跑道、足球场,拥有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专用场地。

学校有稳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作为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按照省级示范园的标准建成的3600平米的附属幼儿园,内设教室、儿童午休室、活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舞蹈厅、多功能厅、各类体验屋、医务室、食堂、餐厅等功能室。学校在北京、唐山、秦皇岛等地建设了110个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

学校目前设置有学前教育(初中起点)、学前教育(高中起点)、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7个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从2003年开始创办,至今已有16年的办学经验,是河北省骨干建设专业,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主打专业,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专业,以传统师范教育为补充的办学格局。

学校立足唐山,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力争把学校办成冀东地区的幼教中心、早教中心、师资培养培训中心;突出幼教特色,培养培训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广知识、强能力、有特长”的专科层次的合格幼儿教师,同时兼顾培养合格小学教师和社会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为促进京津冀学前教育事业的协同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服务。

悠良的办学传统和优异的办学成果,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学校近几年多次被评为德育工作示范校、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等。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72人,中级职称6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职工55人,14名老师先后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先后有19名教职工获得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校本部(河北省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    玉田分校(河北省玉田县兴玉路35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2.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

3.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5.音乐教育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我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认可各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成绩。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4.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对于进行“3+3”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对于进行“3+1+2”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100元/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500元/学期,二等3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5-7381911【校本部】  0315-7381912【校本部,仅暑期使用】  0315-6159075【玉田分校】

传真:0315-7312929【校本部】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tsyz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sheng.tsyzh.com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和内容与

学校悠良的办学传统和优异的办学成果,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多次被评为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示范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等。

历史沿革

学校始建于1910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

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2016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独立高等专科学校。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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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其  他

学院和内容与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