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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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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新疆“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院校隶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崇德笃行
学校代码: 10995
学校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jnzy.edu.cn/
联系电话: 0994-2345498
英文校名: Xinjiang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zsb@xju.edu.cn

学校简介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学院是全国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向西开放、开拓中西亚市场以及通向欧洲诸国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昌吉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榆泉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6000余亩。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资源丰富的图文信息,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一支德优技精、结构优良、实力雄厚的教学与科研队伍;拥有“中国—以色列旱作农业示范培训中心”、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室)80个,建成集“教科研用”于一体的博士科研工作站、农业机械研究所、设施农业研究所等21个研究中心(所),以及新能源智能监控工作室、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家居”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创建了“我可”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校外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学院现有生物科技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分院等13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13个专业大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学院与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常务副主任单位、新疆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是中国现代农业等五个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形成“政行企校研”合作的三级集团化办学格局;校企共建了新疆天业节水农业工程学院、移动信息学院、新疆制药工程学院等7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

学院秉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平台;根据产业特点深化办学体制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出一条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新路子。学院招生、就业形势两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位居新疆高校前茅。

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主动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把“办好职业教育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担当,把托起农牧民孩子的美好明天作为办学价值追求,把培养爱国爱疆、勇于担当的优秀大学生作为历史使命”。学院先后整体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义务托管”新模式。

学院以“润德砺能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师资力量

学院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06人。聘请来自正大公司、中粮集团、英特尔等国内外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430人为兼职教师。学院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是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单位。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下设13个分院及教学单位,开设以农林牧为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院连续十九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全国教指委委员6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能手6人,入选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新疆“天山英才”5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新疆“四好老师”1人、获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才5名、全国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新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11人。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建成新疆野生花卉应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数据会计应用等18个研究中心,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园林景观设计、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入学与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四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 0994—2334961、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学院网址:http://www.xjnzy.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994—2334923         E-mail: xjnzyxx@126.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

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常务副主任单位、新疆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是中国现代农业等五个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形成“政行企校研”合作的三级集团化办学格局;校企共建了新疆天业节水农业工程学院、移动信息学院、新疆制药工程学院等7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

学院秉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平台;根据产业特点深化办学体制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出一条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新路子。学院招生、就业形势两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位居新疆高校前茅。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昌吉州合作干部学校创办。

1959年9月,自治区人委批准转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农业学校。

1976年5月至1978年,创办昌吉州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1988年2月,新疆昌吉农业学校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学校。

200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新疆产业职教园区,并任理事长单位。12月,学院入选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08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

2009年9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8月,学院入选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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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九章 附则

校企合作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