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8年,位于福建泉州,系福建省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高校。学校先后获批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学校荣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平安校园等一批高级别荣誉称号,蝉联七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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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福建省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学校校训: 善学如泉,正心至大
- 学校代码: 10399
- 学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qztc.edu.cn
- 联系电话: 0595-22919911
- 英文校名: Quanzhou Normal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haosheng@qztc.edu.cn
学校简介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市。泉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经济总量连续20年位居福建省首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泉州大学师范学院,几经变迁,1981年复办泉州师范专科学校。1998年,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泉州教育学院、泉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泉州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泉州师范学院,系福建省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高校。2001年,南安师范学校并入泉州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东海、诗山和江南三个校区,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7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着力做精教师教育学科、做特工科、做优人文社科,积极构建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布局。拥有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重点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台湾全职教师近20人。有国家级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00多人,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福建省本科教学团队5个。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众号:qzsfxyzsb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先后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专业和课程改革”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以及省级一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160余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通过行业类专业认证,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培育基地。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近1300项。毕业生创业率和创业存活率实现“双高”;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原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8年5月1日,在大跃进的形势下,福建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创办泉州大学。泉州大学下设工学院、农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等四个学院。师范学院设有中文、数学、物理、化学四个专业,录取新生419人,学制一年、二年兼有。
1958年5月8日,福建晋江专区高等学校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正式开学上课。
1958年9月7日,泉州大学新生报到。
1958年10月1日泉州大学全体师生举行开学典礼,晋江专署王德秀专员,地委宣传部朱展华副部长出席典礼并讲话、副校长陈金源向全体师生员工作了开学报告。
1958年秋,创办泉州大学,下设工、农、医、师范四个学院,师院校舍暂寄于泉州师范学校。
1958年10月3日泉州大学正式上课。
1959年3月27日,中共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把泉州大学几个学院分开设立,泉州大学工学院称泉州大学,单独设院;农学院和晋江专区农校合并,挂泉州农学院牌子,医学院和晋江专区医士学校合并,改为晋江专区医学专科学校。
1959年7月24日,成立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
1960年6月24日泉州师范学院成立,师范学院共设8个专业(政教、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教职工252人,在校生达1151人。
1960年7月23日启用“泉州师范学院”印章。
1960年9月泉州师范学院院部迁往清源山新校园。
1962年秋并入设址漳州的福建第二师范学院,校舍后改办为晋江专区华侨子弟补习学校。
1978年3月,晋江地委决定复办泉州师专,成立复办泉州师专筹备领导组。1978年4月,省政府批准先办晋江地区师范大专班,师范大专班与泉州师范学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设政教、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6个专业,学制二年。当年5月正式开学。招收1977年高考考生492名,此外还扩招1489名新生,大部分安排在地区各县(市)分班入学。
1978年5月8日,500名师范大专班新生举行开学典礼。
1978年12月15日,“福建省晋江地区师范大专班筹备组”改为“福建省晋江地区师范专科学校筹备组”。启用“福建省晋江地区师范专科学校筹备组”印章。
1981年泉州师专在晋江地区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正式复办了,校名全称:泉州师范专科学校。
1981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泉州师范专科学校”。
1986年,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将泉州师范专科学校列为“七五”期间重点建设师专之一。
1994年3月29日,福建省教育厅调整高校名称,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改名为“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原泉州教育学院
泉州教育学院创办于1951年。初名为晋江专区小学师资训练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吴秀琼,校址设在鲤城区承天寺内。
1955年改名为晋江专区小学教育行政干部训练班,移址北门顶埔。
1960年再改名为晋江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
1969年至1971年停办。
1971年复办,校名为晋江地区中学教师学习班,校址设鲤城区二郎巷现泉州财贸干校内。
1975年改校名为晋江地区中教师资训练班。
1977年改为晋江地区教育干部学校。
1977年改为晋江地区教育干部学校。
1979年6月10日,经晋江地委决定,更名为晋江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80年,校址由二郎巷迁至鲤城区学府路。
1985年元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泉州教育学院,属具有师范性质的地方成人高等学校。
1997年底,福建泉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8年春季开始,逐步将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教育学院、泉州师范学校合并成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征地,增加投入,筹建泉州师范学院。
原泉州师范学校
泉州师范学校创办于1952年11月1日。先后开设初级师范班、速成师范班、艺术师范班、普通师范班和函授班。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停办。
1972年复办并更名为晋江地区师范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1977年恢复正常招生,1981年恢复校名为泉州师范学校。学校复办后,先后办了普通师范班、体育班、文科班、数理班、大专班、民师班、英语班、音乐师范班、美术师范班、特殊教育师资班、普师函授班等。
1998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师范学校与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来由泉州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四年制的音乐、美术、特师、普师专业,并入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艺术系(音乐、美术专业)和普初教系(特教专业和普通小学师资专业),改为大专统一招生。泉州师范学校原有97级、98级中专师范生继续留校学习,按原学制读至毕业。泉州师范学校的人事、资产、业务权限和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移交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原南安师范学校
南安师范学校创办于1939年。校址位于南安县诗山、码头两镇接壤的高盖山北麓。初名为省立德化国民师范学校,中华民国29年(1940年)春季开始招生。开设半年制甲种简易班,1年制丙种简易班、2年制乙种简易班,4年制简易师范本科班。
1940年更名为省立德化简易师范学校,
1942年再更名为省立德化师范学校。增设高中普通师范科,学制3年。
1946年易名为南安师范学校。
1947年秋,增设高中艺术师范科。
1949年10月1日,人民政府接管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先后开设有普通师范班、1年制师范速成班、小学教师轮训班、师范专科班等。
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停办。
1978年秋复办,先后开设2年制普通师范班。4年制普通师范班、3年制普通师范班、2年制民师班、老区预科班和扶贫预科班。
2001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上报教育厅同意批准,南安师范学校并入泉州师范学院,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泉州师范高职学院。南安师范学校的人事、资产、业务权限和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移交泉州师范学院,南安师范学校原有98级、99级师范生继续留校学习,按原学制读至毕业,由新组建泉州师范学院高职学院管理。
合并以后
1998年8月24日,经福建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教育学院、泉州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2月24日,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广州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全票通过同意泉州师专改为本科层次的泉州师范学院的动议。
2000年3月21日,国家教育部复函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师范学院。
2000年4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文同意建立泉州师范学院。
2001年11月23日,南安师范学校正式并入泉州师院,成为泉州师范学院所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5月8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批准学校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5年5月9日,接《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化工大学等54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
2011年正式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系全国新建本科院校中拥有硕士专业学位点的高校之一。
2013年学校获批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和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2018年1月,学校新增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11月,教育部公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泉州师范学院入选。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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