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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位于广西南宁市鹏飞北路1号,创建于2002年4月,原名为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院是广西新建本科学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南宁市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学院先后获得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试点院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广西高校“三全”育人培育试点院校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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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和而不同
学校代码: 13640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北段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shxy.cn
联系电话: 0771-3262025
英文校名: Xiangsihu College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学校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创建于2002年4月,原名为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06年3月,教育部同意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学院位于南宁市鹏飞北路1号,占地面积300亩,已建成的校园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完备,拥有多媒体教室76间、多媒体数字语言实验室15间、计算机公共实验室4间,专业实验室54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8个,教学仪器设备值5839万元,教学用计算机2260台,图书馆藏书84.66万册,另有电子图书81万册,学院体育场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田径运动场1个,网球场3个,室外篮球场10个,室内篮球场一个、室内羽毛球场12个、文化广场一个),种类齐全。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充分利用其所依托的广西民族大学已经形成的东盟国家语言专业优势,借助于广西民族大学与东南亚国家高校之间多年来建立的交流渠道,在于培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急需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学院现设8个系,开设36个本科专业。截至2018年9月,有来自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10506人。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先后获得: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试点院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广西第二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南宁市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艇与龙舟运动优秀院校、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2014年“创青春”广西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2014全国全民建设操舞大赛总决赛推广领导奖等奖项和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37人,兼职教师67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1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2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640。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22年6月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我校成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40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各专业学费

法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生。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为14500元/年/生。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15000元/年/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17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

4人间,1600元/年/生

(三)代收费

新生体检费66元/生。

(四)资助政策

我校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贫困生资助基金,设立了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发放无息校内助学贷款,设立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O%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优先录取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双上线”原则,即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无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有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没有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我校校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招生联系电话:0771-4883333,学校网址:http://www.xshxy.cn 。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专任教师获国家级科研立项2项,省部级科研立项90项,厅级科研立项117项,出版专著(含教材)39部,发表论文1000多篇。获得教育部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省级期刊论文一等奖1项、广西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2等奖4项、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项。在全区8所独立学院当中,成为第一个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个获得全区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第一个获得全区大学生“互联网+”大赛金奖、第一个对等招收留学生的院校。

对外交流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先后与英、法、日、美、泰、越、印尼、马来西亚等8个国家和台湾1个地区共29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分别在泰国王权集团(KING POWER)建立海外(泰国)实习基地促进学生海外就业、在印尼丹戎布拉大学孔子学院建立海外(印尼)教育实习基地并推广中华传统文化。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9个专业中实行“3+1”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3年国内学习+1年语言对象国学习)。每年出国(境)学习实习学生380余人。办学17年来,累计输送7287名学生出国(境)开展各类项目的交流学习和实习。除合作高校外,多国组织和相关单位如泰国驻南宁总领事馆、美国驻华大使馆等纷纷来访、积极推进各种文化交流。学院已招收泰国和印尼高校31名留学生并开设了汉语专业课程和中华文化课程学习。

历史沿革

2002年4月,学院创建,原名为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2005年,迁入邮电校区(现已拆迁)。

2006年3月,教育部同意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2007年,迁入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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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章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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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