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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原名贵州民族学院,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较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由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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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贵州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自强不息 全面发展
学校代码: 10672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
学校官网: http://www.gzmu.edu.cn/
联系电话: 0851-83610412
英文校名: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jcgzmu@qq.com

学校简介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较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占地面积共2009.8亩、校舍面积共79.6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69人,另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本科生16171人。学校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各级各类人才,为贵州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学校现有74个普通本科专业,10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类别17个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点, 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有4个区域一流学科,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区域一流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点,3个区域一流课程群。学校有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3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贵州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2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产学研基地,1个贵州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6个研究生工作站,2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有2个区域一流师资团队,5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3个贵州省教育厅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学校设有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研究院、贵州民族艺术研究院、贵州山地旅游与民族经济研究院、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西南傩文化研究院、水书文化研究院、法学研究院、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贵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院、民族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茅台镇酒文化研究院和“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民族文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喀斯特湿地生态研究中心。另外,贵州省民族文化学会、贵州省苗学会、贵州省布依学会、贵州省侗学会、贵州省彝学会、贵州省土家学会、贵州省仡佬学会、贵州省水家学会、贵州回族学会等9个省级民族学会及其研究机构挂靠学校,形成了较强的民族民间文化与民族问题的研究矩阵。

学校先后5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7次被中宣部、团中央和教育部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先后获全国“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校党委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党委,学校先后被评为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贵州省优美校园、贵州省绿色大学。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96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 177 人,副高职称人员55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519人,硕士学位人员822人,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545人。学校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高校教学名师等近百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录取在贵州民族大学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和化学工程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大学城校区;录取在法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东盟人文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花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本科(预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预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第九条 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详细情况见: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口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进校后,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当年录取时对应批次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该省份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文化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投档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近年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66项,其中国家级科研课题138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3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82项。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610余篇,其中SCI、EI、SSCI、ISTP等核心期刊论文1873篇,出版专著228部。

历史沿革

贵州民族学院时期

1951年3月,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向西南军政委员申请成立贵州民族学院的请函。

1951年3月1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民族处同意成立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分院的通知。5月17日,举行开学典礼。开办普通干部政治班。

1952年,贵州省省委决定破土动工修建。成立民族文工团。

1953年初,学院从贵阳市普陀路迁至花溪,学校开办了民族政策研究班、干部轮训政治班、干部轮训文化班,共轮训了2480名少数民族在职干部。

1954年,学校开办干部轮训文化班,民族研究室成立。

1957年,学校成立艺术师范专修科。

1959年,贵州大学迁入民院的校址,贵州民族学院并入贵州大学后被撤销,按上级指示,民族研究室的全部人员和全部文物、资料并入贵州省少数民族研究所。

1974年,经国务批准恢复贵州民族学院。

1977年,学校开始恢复后第一届高考招生100人,成立中文系、政治系。

2001年,学校成立清溪学院。

2002年,学校清溪学院更名为人文科技学院。学校成立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2003年,成立预科教育学院(由预科部和中专部合并)。

2004年,学校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成立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

2008年3月,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贵州民族学院在北京举行,被国家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

贵州民族大学时期

2012年4月,贵州民族学院正式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贵州民族大学按照一校两校区建设文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12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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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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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八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