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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整合昆明市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而成。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昆明市区、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大学生创业先进集体、云南省“三生教育”示范学校。

院校隶属: 云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4年
学校校训: 明德至善,知行利物
学校代码: 11393
学校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kmu.edu.cn/
联系电话: 0871-65098085
英文校名: Kunmi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kmu.edu.cn

学校简介

昆明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整合昆明市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而成。学校遵循“修德、惟真、博识、笃行”的办学理念,践行“明德至善,知行利物”的校训,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致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校区总占地面积2439.18亩,其中洋浦主校区占地1817.73亩,校外实习基地621.45亩;主校区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现已建成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总额20亿元,其中教学行政用房34.40万平方米,生均15.7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图书349.2万册,其中纸质图书232万册,电子图书117.2万册,生均纸质图书100余册。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4293.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8万元。

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学校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个(汉语言文学),省部级优势专业31 个,今年新增视觉传达设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秘书学、会计学4 个本科专业。学校积极参与到国家、云南省“六卓越一拔尖”2.0 计划,积极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2019年底,1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护理学、财务管理、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共10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入选专业数量在省内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学校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中,学校有9 个师范专业申请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认证申请已被接受。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459人,其中专任教师9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79人,占比50.42%,其中正高级职称108人,占比11.37%;具有博士学位的208人,占比21.89%;双师双能型和具有工程、行业背景教师242人,占比25.47%。学校专任教师中有云岭教学名师1 人,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7 人,云南省优秀教师1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 人,“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 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 人、青年拔尖人才7 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6 人;昆明市“春城计划”青年人才2 人、青年拔尖人才5 人、首席技师1 人;“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6 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23 人;“昆明市学术专家”3 人,“昆明市挂牌十大名匠工作室首席名匠”1 人。

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昆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浦新路2号;昆师路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五华区 昆师路2号。

二、学科门类、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国标代码

(一)学科门类: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具有招收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四)国标(部标)代码:11393。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若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优先考虑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若初次投档(第一志愿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志愿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四)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进行调剂。

(五)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三)、(四)款安排专业。

(六)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七)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临床医学专业在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单列学校志愿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按相应代码进行填报。对报考该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九)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组成规则,则我校按照该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考生,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十)报考我校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体育舞蹈类统考(联考),若本省未组织体育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九)款安排及调剂专业。

(十一)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录取原则参考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九)、(十)款执行。

(十二)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四)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十五)我校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六)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学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授予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3400元/年;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000元/年;授予工学、理学、农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500元/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5000元/年;授予艺术学学士的理论类专业学费8500元/年,舞蹈类、音乐表演类、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六、入学

(一)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传  真:0871—65098083

邮  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课题79项(含国家基金项目7项),横向课题5项;出版学术著作26部,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被三大检索、CSSCI等收录的论文111篇,专利授权124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获得省部级奖励3项。学校目前有省、部设置的研究所(院、中心)5个,省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省级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7个。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8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以昆明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名义筹建昆明师范专科学校。

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昆明市师范专科学校, 1981年4月中共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成立。

1998年12月18日,原昆明教育学院(筹)与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

昆明大学

1984年3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大学正式成立,同年8月中共昆明市委批准成立中共昆明大学委员会。

2003年2月,经云南省教育厅和昆明市政府批准,原昆明市轻工业学校、城乡建设学校、立信会计学校与昆明大学合并。

合并建校

200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教发函[2004]17号)关于同意筹建昆明学院的通知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在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筹建昆明学院,筹建期间可试办本科专业。同年,昆明学院(筹)开始在云南省招收首届4个专业的本科学生。

2007年3月,国家教育部同意正式建立昆明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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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科门类、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国标代码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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