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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简称“警察大学,始建于1981年4月24日,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学校是国内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现役本科院校,承担着中国维和警察、维和警察防暴队及驻外警务联络官的选拔培训工作,同时担负着公安现役部队师职以上干部进修和公安部各类短训班的培训任务。

院校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创建时间: 1981年4月24日
学校校训: 进德修业,精武博文
学校代码: 11105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cppu.edu.cn/
联系电话: 0316-2068235
英文校名: 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cppu.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注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办学地点在廊坊市安次区和广州市天河区,占地1700余亩。开办7个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6个本科专业。建有30余个实验室,建成消防与应急救援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消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灭火救援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等10余个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建有射击馆、综合训练场、维和模拟训练街区、战术训练基地等实训设施,拥有一大批先进训练装备器材。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领域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840余人,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等268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客座教授或兼职导师,建有高水平实战教官库。其中8人次入选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工程,60余人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7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34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公安部部级津贴,213人次享受公安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先后培养了6万余名高素质合格人才,为国家边防、消防、警卫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忠诚卫士的摇篮”。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下简称警察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警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文简称为警察大学,英文全称为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PPU。

第五条 警察大学的办学地点:

(一)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二)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新生入学地点在廊坊校区。

第六条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8年9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转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同时加挂“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和“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牌子。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国家级智库。同时,巩固发展学校在世界消防教育领域第一方阵的传统办学优势,面向社会培养消防领域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警察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7个。

公安专业10个: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

非公安专业7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电子信息工程(智慧消防方向)、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海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 警察大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铁路公安机关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需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计划92人(详见附表1),其中:吉林10人、云南12人、西藏10人、新疆6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条 警察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安排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届时,警察大学官网、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高等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五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五)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十八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体型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少白头、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嗅觉迟钝、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第十九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条 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警察大学各专业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 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五条 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建议相应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

第二十七条 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表2)。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警察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审查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警察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就业;其中定向吉林、云南、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自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创业等形式实现。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警察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49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警察大学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警察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16)2068233,电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七条 警察大学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ppu.edu.cn(右上角招生信息专栏);

(二)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三十八条警察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8235;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ppu.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1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开放与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与北京大学等10余个单位,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或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工作站;与美国、俄罗斯、法国等国家20余所同类院校或实务部门,建立了务实稳定的合作关系。全国消防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中国警察协会专业委员会、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应急处置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和学术组织设在学校。

历史沿革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简称武警学院),位于河北省廊坊市。

1983年,武警总部成立后,转隶武警总部。

1990年,武警学院内卫系、政治系、高级系移交武警技术学院,武警技术学院消防管理系、消防工程系及消防专业移交武警学院。

1996年,学院组建警卫系,开始培养警卫专业人才。

1997年,国家教委对武警学院进行教学工作评价,学院顺利通过了教学评估。

1999年,公安部党委将维和警察培训任务赋予学院。

2000年8月,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在学院挂牌成立。

2003年,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满足了国家对边消警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2012年12月,学院维和培训部维和警察派遣前培训课程通过联合国认证,使中国成为亚洲第一个、世界第九个通过该认证的国家。

2015年,学院成立中国海警研究中心。

2018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19年,学校登记地址变更为中国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朱砂岭街9号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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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第五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开放与合作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