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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

江苏理工学院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创办于1984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经、管、艺、教、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江苏理工学院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建有多个行业学院和研究院,开设62个本科专业,在机械、资源与环境专业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以行业产业定专业布局,以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定教学内容,培养卓越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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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84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笃行
学校代码: 11463
学校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180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jstu.edu.cn/
联系电话: 0519-86953112
英文校名: 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简介

江苏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和江苏省首批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学校各类校舍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3亿元,中外文藏书190万余册。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部等21个教学科研单位,建有中兴通讯信息工程学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医疗器械学院、深兰人工智能学院、刘海粟艺术设计学院等多个行业学院和研究院,开设62个本科专业,在机械、资源与环境专业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000余人(含留学生)、硕士研究生700余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博硕研究生导师200余人,聘请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知名专家学者15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产业教授。现有院士2人(双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高校教指委委员2人、曾宪梓教师奖7人,江苏省突贡、“双创人才”、“333工程”、“特聘教授”、教学名师、“青蓝工程”、优青等近200人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1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学校简介:江苏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处被誉为“千载读书地,现代创新城”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江苏省常州市。学校创建于1984年,2012年更名为江苏理工学院。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和江苏省首批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jsut.edu.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报考我校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1)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

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艺术类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相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招生及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可在《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和体格检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邮政编码:213001

咨询电话:0519-86999551(兼传真)

招生监督邮箱:jwxf@jsu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招生小程序: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特色,优化学科结构,加强应用研究,形成了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教育学等一批引领性学科,打造了“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循环利用”等学科亮点。现有江苏省重点(培育、建设)学科7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示范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等省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20个。近五年,学校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近60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三等奖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1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主持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近260项,横向科研课题1000多项,科研到账经费3亿多元,国家授权发明专利900余件。

学校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智库建设,推进与行业企业产业的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加大产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关注地方文化传承与创新,深化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区)的多层次合作,与10多个省内外市、区建立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大院大所共建产学研基地160余家及研究机构40余家,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常州产业研究院、常州市名人研究院、常州市职业教育现代化智库等多个研究平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荣誉

学校获得“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84年5月18日,常州职业师范学院正式成立,次年9月,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开始招生。

1987年12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常州职业师范学院更名为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1988年9月,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

2001年8月,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并入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2002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2004年12月,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并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2012年9月,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开始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2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江苏理工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网络,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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