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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省较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享有“一城青山半城湖”美誉的江苏省徐州市。校园紧邻风景宜人、四季花海的国家5A级风景区云龙湖风景区,位于城市繁华地带,交通、购物、餐饮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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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9年
学校校训: 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
学校代码: 13579
学校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xhxy.cumt.edu.cn
联系电话: 0516-83884716
英文校名: Xuhai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xhxyzsb@163.com

学校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省较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享有“一城青山半城湖”美誉的江苏省徐州市。校园紧邻风景宜人、四季花海的国家5A级风景区云龙湖风景区,位于城市繁华地带,交通、购物、餐饮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学院在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办学,占地面积1555亩。校区内有完备的教学研究设施,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7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低碳能源研究院和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建成了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有藏书270余万册,数字图书328万册。以及能够满足2万名学子学习、生活需要的配套齐全的文化、体育、生活设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十三五”省重点学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

学院现设经济与管理系、机电与材料工程系、信息与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系、外国语言文化系、文学与艺术系、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等9个教学单位;现有招生专业25个,其中理工类专业17个,文史类专业7个,艺术类专业1个。

学院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迪肯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韩国延世大学等多所国外大学广泛开展合作,为学生拓宽国际视野、出国深造提供便利条件。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共建实验室,校企、校地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和就业创业基地工作,校企合作嵌入式、订单式联合培养人才。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母体高校“中国矿业大学”插班学习一年,并与西南林业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交换生培养合作。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100多人,拥有16名两院院士(含外聘),1名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在193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412人,副教授747人;博士生导师384名,硕士生导师993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70%以上。

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省最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标代码:13579,江苏代码:1826)。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录取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99517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江苏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2022年选考科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江苏省、广东省: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按照“专业(类)+院校”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 学院开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类专业,2022年面向江苏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

2. 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明确的投档分折算方法,则按其规则投档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分折算方法,则按(高考文化分*0.6+省统考专业分*0.4)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

3. 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英语专业报考外语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入学后通识外语必修课程可根据高考语种选择英语、俄语或日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预留计划。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我院2022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程管理)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5000元/人·年、艺术科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65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以上奖助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网站:xhzs.cumt.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ID:xhxyzsb)查询。

第二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录取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邮编:221008)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在国际、国家及省市举行的学科竞赛中取得骄人成绩。共获得各级各类奖项1597项,其中,国际一等奖5项、二等奖18项;亚洲区铜奖2项;国家特等奖5项、一等奖54项、二等奖98项、三等奖128项、优秀奖61项;华东赛区一等奖4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15项;江苏省特等奖8项,一等奖148项、二等奖310项、三等奖501项;淮海经济区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苏北地区一等奖32项、二等奖73项、三等奖109项。

对外交流

学院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迪肯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韩国延世大学等多所国外著名大学广泛开展合作,为学生拓宽国际视野、出国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共建实验室,校企、校地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和就业创业基地工作,校企合作嵌入式、订单式联合培养人才。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母体高校“中国矿业大学”插班学习一年,并与西南林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交换生培养合作。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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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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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六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