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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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始建于1986年,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吉林省就业创业先进管理集体”;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军民共建工作先进单位”;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十年在“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中被长春市高校工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 院校隶属: 吉林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1986年
- 学校校训: 崇德至善 笃学强能
- 学校代码: 13606
-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jlaudev.com.cn/
- 联系电话: 0431-84266666
- 英文校名: Changchun Sci-Tech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长春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吉林东华教育集团总裁张电达先生创办。学校前身是1986年创建的吉林省蓝盾汽车驾驶修理专业学校;2000年与吉林农业大学合作创办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长春科技学院。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坐落在美丽的双阳湖畔。学校校园占地84.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467万元;建有3.38万平方米的图书馆,藏书114万册,电子图书74万种;建有3.8万平方米的实验教学楼;拥有容纳6000人的体育馆和容纳30000人的体育场;校外实习基地235个;数字化校园网络、大型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的国际会议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等一应俱全。
学校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构建了以工学为主体,以农学为特色,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共设置54个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近1.4万人。学校教学单位设7个本科二级学院、1个专科学院、4个教学部(院)。
师资力量
学校秉承“人才强校”的理念,立足战略高度,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校现有教师948人,拥有工程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优秀人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东华大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北山社区东华大街1699号。
双阳湖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龙井校区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智新镇龙池村委会学府路75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本科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职业卫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应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水系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慧建筑与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眼视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二)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具体还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建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以及优秀校友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2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四)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艺术类(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山东省、河北省考生承认山东省、河北省该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按山东省、河北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于老师 李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取得丰硕成果。学校目前,建有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级“十二五”特色立项建设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吉林省高校卓越工程师培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8门、省级优秀课22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名师2人、省级教学新秀1人;省级研究中心(基地)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学校被评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4项。
历史沿革
1986年,学校筹建成立。
2000年,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成立。
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实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更名长春科技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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