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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

黑龙江工商学院是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民办独立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学院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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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求知原本,资德尚行
学校代码: 13300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群英大街33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hibu.edu.cn/
联系电话: 0451-56890198
英文校名: Heilongjiang Collag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info@hibu.edu.cn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商学院(原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民办独立学院。2011年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全部教育教学资源整体并入成栋学院,使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5]81号),学校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标识码为4123013300。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实行国家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学校分为松北校区和哈南校区两个部分,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哈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有勇于创新精神、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职业准备充分,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大力充实办学条件,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基础建设,着力推进转型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条件优良、校企深度融合、专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社会普遍认可的高水平应用本科高等学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848人,全部为本科生。学校共设有8个教学系和2个教研部。2020年学校拥有本科专业28个,分别属于工学(12个)、管理学(5个)、经济学(3个)、文学(2个)、艺术学(6个)。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23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9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328人(其中博士41人),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4%,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113人。

校园占地总面积94.20万平方米,生均65.75平方米。校园用地全部用于教育教学项目。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2.6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0.08万平方米,生均17.08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41.85万元,生均5510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已全部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课开出率为10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荣誉

自学校创办以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建立了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成栋学院被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推选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评为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6年被推选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2017年被授予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被授予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19年获得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2019年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民办独立学院。

2011年,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全部教育教学资源整体并入成栋学院。

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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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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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七章 学费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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