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简称“上海交大”,创建于1896年,是我国历史较为悠久、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上海交大现有徐汇、闵行、黄浦、长宁、浦东等校区,总占地面积300余万平方米;现有本科专业71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其中有17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位列全国高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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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教育部
- 创建时间: 1896年
- 学校校训: 饮水思源 爱国荣校
- 学校代码: 10248
- 学校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sjtu.edu.cn/
- 联系电话: 021-34200000
- 英文校名: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sb@sjtu.edu.cn
学校简介
经过100多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在新的历史节点,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综合性、创新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愿景目标。
学校现有徐汇、闵行、黄浦、长宁、浦东等校区,总占地面积300余万平方米。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学校的各项办学指标大幅度上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71个,含43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学校有17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位列全国高校第四;11个学科入选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校25个学科入选A类。全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7个,覆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38个博士后流动站。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307名,其中教授1083名;中国科学院院士2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3名(包括1名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59名,青年拔尖人才27名,长江学者青年项目47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1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35名(青年科学家2名),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14名,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者117名(青年项目获得者14名)。
科学研究
20年来,交大获得国家科技奖99项,上海市奖408项。2019年,谭家华教授团队牵头、六家单位“二十年磨一剑”共同研制的“海上大型绞吸疏浚装备”获评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实现了历史性突破;7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二;19项成果获评教育部“三大奖”,总数位列全国第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连续11年位列全国第一。2020年学校将获国家科技奖8项,居全国高校第二,其中一项成果拟授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专用项目)。教育部一等奖7项,居全国高校第三。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21项,蝉联上海市首位;SCI收录论文数等指标连续多年名列国内高校前茅,2019年度达7203篇,2020年度达8239篇;Nature、Science、Cell等顶尖杂志的论文发表渐成常态;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等智库资政启民,影响力日益显现;立足上海,辐射全国,李政道研究所、张江科学园建设稳步推进,为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添砖加瓦。
文化传统
校徽
上海交通大学校徽为圆形,图案由齿轮、铁砧、铁锤、锤链和书本等元素构成,寓意实践教育与工程教育。校徽中心齿轮内的铁砧上置四本平放的线装书和三本竖放的现代书籍,寓意人文教育与知识创新。上述几种要素互相呼应,象征学校倡导古今融汇、中西兼容、文理贯通、工读并重、知行合一。以其圆形大小规格不同,齿轮数量有两种:24齿寓意一年24节气、一日24小时,象征继往开来、与日俱进;48齿为24的两倍,寓意相似,同时表示交大的校庆日(4月8日)。齿轮外圈书写中英文校名:其中上半部分为中文校名,“交通大学”四字为篆书(此系20世纪30年代校徽中所使用的篆体字样)。下半部分为英文校名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砧座“1896”四个数字,表示学校创办年份。铁砧、铁锤、锤链和书本构成一艘船舶形状,皆寓工程与交通之意。校徽主色调为红色(RGB:200,22,30/CMYK:20,100,100,0)。
校训
饮水思源,爱国荣校
饮水思源:简单的解释就是指喝水的时候要记着水是从哪儿来的,比喻人不能忘本。北周的庾信《徵调曲》中有“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之句;宋时的宗礼《大鉴禅师殿记》中有“饮水知源,自觉自悟,师岂远哉”之句。
爱国荣校:主要来自著名国学家、教育家、交大原校长唐文治曾在《人格·学生格》中的格言:“学生之对于学校,爱情而已矣,有爱情于学校,乃能有爱情于社会,有爱情于社会,乃能有爱情于国家。”语虽简约,却深含着由“小我”及“大我”的文化要义。
“饮水思源”是“小我”层面的道德诠释,“爱国荣校”在“大我”意义上提升了交大人志存高远的人格境界。
校歌
《上海交通大学校歌》
歌词:
相聚在东海之滨,汲取知识的甘泉
交大,交大,学府庄严,师生切磋共涉艰险
为飞跃而求实,为创业而攻坚
同学们,同学们!振兴中华,振兴中华,宏图在胸,重任在肩
迎向那真理之光,扬起青春的风帆
交大,交大,群英汇聚,同舟共济远航彼岸
为自强而奋发,为人类多贡献
同学们,同学们!饮水思源,饮水思源,母校的光荣,长存心田
交大精神
1.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
2.救国兴国的爱国精神;
3.与日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著名校友
一百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逾40万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一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实业家、工程技术专家和医学专家,如江泽民、陆定一、丁关根、汪道涵、钱学森、吴文俊、徐光宪、黄旭华、张光斗、黄炎培、邵力子、李叔同、蔡锷、邹韬奋、严隽琪、陈敏章、王振义、陈竺等。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200余位交大校友;在国家23位“两弹一星”功臣中,有6位交大校友;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有4位来自交大。
交大创造了中国近现代发展史上的诸多“第一”:中国最早的内燃机、最早的电机、最早的中文打字机等;新中国第一艘万吨轮、第一艘核潜艇、第一艘气垫船、第一艘水翼艇、自主设计的第一代战斗机、第一枚运载火箭、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例心脏二尖瓣分离术、第一例成功移植同种原位肝手术、第一例成功抢救大面积烧伤病人手术、第一个大学翻译出版机构、数量第一的地方文献等,都凝聚着交大师生和校友的心血智慧。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年轻的校友已在世界各地、各行各业崭露头角。
历史沿革
1959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大学上海部分、西安部分分别独立为两所学校。同年,经国务院批准,交通大学上海部分正式定名为上海交通大学。
1961年2月6日,中央决定上海交大划归国防科委直接领导,同时受教育部及上海市委领导。
1981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交通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6月10日,上海交大被列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重点发展的高等院校。
1994年11月,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由中国政府和欧洲联盟联合创立。
1995年12月,上海交大被列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1996年,经国家验收合格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
1999年7月,学校被列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2001年,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上海交通大学,成立了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06年,首批入选国家“111计划”。
2007年,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之一。
2009年,入选国家“珠峰计划”。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5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4年,入选国家“2011计划”。同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6年4月,学校入选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2018年11月,成为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成员。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4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12月,入选全国首批教育融媒体试点单位。
2020年10月1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1年1月17日,加入长三角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资源共享研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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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创办于1898年,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北大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了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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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创办于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有35个学院,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开设本科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9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37个,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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