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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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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现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40年的四川绵阳学校,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绵阳分院合并并更为现名。学校是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以良好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院校隶属: 四川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40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笃行,弘毅
学校代码: 10639
学校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mnu.cn
联系电话: 0816-2200008
英文校名: Mianyang Teachers’ College
电子邮箱: mnuzs@163.com

学校简介

绵阳师范学院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和丰谷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46万余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馆等服务设施。现有16个二级学院,5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覆盖9大学科门类。

学校立项建设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项,省级“卓越计划”项目7项,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四川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近三年,学校完成各级质量工程、卓越工程、教学改革等项目906项,学生在四川省和国家级师范生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39项。

近年来,学校与德国、美国等国家、地区的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师资培养、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学生交流等活动。

师资力量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师资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双师双能型”队伍建设,狠抓师德师风,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趋势良好。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29人,博士293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1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绵州育才计划等省市级称号性人才32人次。“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师德楷模”“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6人,入选四川省高校师德典型代表2人。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高等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留学生1900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2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专业计划情况公布为准或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指南》。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均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与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与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十八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考生的投档、录取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招生网址:http://zs.mn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构建了创新教育优秀师资培养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校建有中国科协创新工作室、中国创造学会实验基地、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学生承担各级科研、创新创业项目1599项,成功申报国家专利790项,学生在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和市级奖励2000余人次,获得“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自主创业项目100余项。


学校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科普及基地12个,省级高水平研究团队2个,四川省十大历史名人研究中心1个。近三年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省部级科研课题58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82篇,其中SCI130篇,出版学术著作73部;开展校地合作与服务等项目100余项;积极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对接平武县、壤塘县、三台县等开展教育扶贫、智力扶贫、文化扶贫,组织团队协助当地进行新村规划、产业扶贫等,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特色,助推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近三年培训中小学教师达4万余人次。

文化传统

学校着力培育校园文化,实施主题教育月、节庆日活动和“一院一品”建设。学校收集整理国家、省非遗项目名录近3000项,场馆教育模式获得全国优秀奖,“梦之声”合唱团多次赴省内外演出,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风采节等系列品牌活动已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形成了“博、雅、趣、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历史沿革

1940年,绵阳联立女子初级中学及省立绵中代办的简易师范合并为四川省绵阳学校(原绵阳师范学校前身)。

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四川省绵阳初中师资训练班(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

1986年,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组建绵阳师资培训中心(原四川教育学院绵阳分院前身)。

1994年,绵阳师范专科学校正式更名为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绵阳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四川教育学院绵阳分院。

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绵阳师范学院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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