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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一所师范类本科院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单位。学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之一,为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学校先后2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被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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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75年
学校校训: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学校代码: 10753
学校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
学校官网: http://www.nxtu.cn/
联系电话: 0954-2079366
英文校名: Ningxia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nsyzb@163.com

学校简介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宁夏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深深扎根宁夏南部山区,以服务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几代宁师人恪尽职守,风雨兼程,诲人不倦,薪火相传,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传统和“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学理念,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倡导“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的校风,“敬业爱生、博学力行”的教风和“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0000多名,被誉为“六盘山下人才基地,宁南山区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古雁、文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28435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28593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59960平方米。实验楼面积25219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097万元。图书馆馆藏中外纸质图书88.4万册,生均图书拥有量109册,纸质报刊984种,电子图书99.5万种,拥有中文数据库16个、外文数据库1个。《宁夏师范学院学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是首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学校现有教学单位14个、教辅单位5个、科研单位1个、党群行政单位18个。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36个本科专业,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有自治区“西部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1个、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2个、培育平台1个,自治高校新型智库1个。有校级重点学科17个、研究(工程)中心6个、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9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3个,自治区一流专业7个,自治区一流基层教学组织3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545人,其中专任教师381人。专任教师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264人,占69.29%;高级职称教师239人,占62.73%;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02人,占79.27%;区外高校学缘教师242人,占63.52%。教师中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自治区第四批“国内外引才312计划”1人,自治区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入选3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3人,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2人、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12人、自治区优秀青年骨干1人、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4人,自治区“塞上名师”1人,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优秀教师4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人,自治区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师德标兵1人,自治区“9·10”奖章5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1人,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1人,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1人,固原市“六盘英才”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中职升本科、专科升本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3.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3B及以上等级。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9.专科升本科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高职(专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3.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4.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专升本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2079368

学校官网: https://www. n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xnu.edu.cn/

邮    箱:nsyzb@163.com

邮政编码:756099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招生监督申诉电话:(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开放办学

学校与宁夏大学实施联合办学,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东北师范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同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湖北大学、西安音乐学院、意大利罗马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斯里兰卡东南大学、印度夏尔达大学、突尼斯国家高等教育学院、新西兰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波兰琴希托霍瓦技术大学、马来西亚苏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台湾屏东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等86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20多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和服务合作协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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