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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简称“广艺”,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创办于1938年。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是中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

院校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38年
学校校训: 亲爱精诚
学校代码: 10607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xau.edu.cn/
联系电话: 0771-5333126
英文校名: Guangxi Arts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7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我国音乐家满谦子和现代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以及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于1938年在桂林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60年更名为广西艺术学院,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1980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为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高校,广西博士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在80年的办学历史中,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一批国内外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曾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南宁市有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和西校区,桂林市有桂林校区,总占地面积660.63亩。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和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6个本科专业,37个本科专业方向,11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在校生14959人。

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批准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3年获批为广西特色高校,2013年获批为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学校现建设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项目试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精品、重点和优质专业5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6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1个,区级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水平较高。目前拥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6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0多人,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2人获聘自治区青年八桂学者岗位,2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3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5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优秀专家”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5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2人入选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项目1个。目前,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其中1人为副主任委员,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4人,委员1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3年。

第四条  教学单位: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0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学校已实现艺术学门类5个一级学科设置全覆盖,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29个基本专业、4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30个,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专业2022年暂停招生。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1)除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外,其它考试类别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不单独编制广西分省计划,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2.外省生源

(1)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取消校考,使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组织校考的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3)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第十条  普通二本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二本类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除以上1、2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二本类专业

(一)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4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二)我校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5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等妨碍学习的疾病;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正常,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正常;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方向)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58CM(含)以上;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3CM(含)以上、女163CM(含)以上;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流行音乐: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招收演奏类乐器为钢琴的考生。

六、音乐教育: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七、艺术管理:以上演奏类招录乐器种类均可报考。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七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六条,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第四学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条  我校2022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自行查询。

第十章  奖、助、贷政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

学校网站:https://www.gxa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gxa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创作成果丰硕。2015年以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806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64项,立项数目在全国几千家申报单位中名列前茅。出版著作共133部,发表论文4183篇,其中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共512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共398项,专利38项。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荷花奖”以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得近600个奖项。五年来,学校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12项,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2项,2019年共有46件作品入选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学校有漓江画派艺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5个,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合作交流

学校国际教育特色鲜明。学校大力开展以对东盟为主的国际交流与教育合作,先后与57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了合作交流。由学校举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中国—东盟建筑空间设计教育高峰论坛”、“中国—东盟舞蹈教育论坛”已成为三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论坛,其中“中国—东盟音乐周”已跻身为全国“新音乐”创作的三大平台,并与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当代音乐周”联合申报获得世界瞩目的2021年世界新音乐节举办权。2012年,外交部和教育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至今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艺术人才700余人。2017年,学校与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高等教育与发展区域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促进区域文化艺术和教育交流。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项目在校生600多名,留学生60人。马来西亚留学生陈永馨参加“中国好声音”入围2014年度八强,成为最受瞩目的歌手之一;越南留学生杜氏清花多次为中越两国最高领导人表演获得高度赞誉,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点赞。学校多次承办政府高端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优秀留学生不断涌现,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作出了许多贡献。

历史沿革

广西艺术学院前身是中国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在桂林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

1938年7月,曾刊印一本同学录,刊印教职员及同学的名单,徐悲鸿先生亲笔题字“亲爱精诚”,成为广西艺术学院的校训。

1944年11月,艺师班因日寇入侵桂林而停办,在抗日战争的艰难困苦年代里,艺师班以短暂的时间、简陋的设备,连续招收四届共200多名学生。

1958年,新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准恢复重建两所学校。

1960年,广西艺专更名为广西艺术学院,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同年9月,学校由广西民族学院迁入南宁市南湖北岸的广西教师进修学院校址办学。校名“广西艺术学院”的字体,经领导研究决定,采用鲁迅先生的字体。

1977年,学校恢复考试招生制度,派出教师到各地、市设点,考试录取新生。

2001年,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文同意建立广西艺术学院桂林校区。

2009年,学校与广西工商学校合作,建立了西校区。

2012年7月5日,相思湖校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1月6日,学校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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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十章  奖、助、贷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科学研究

合作交流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