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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教育之乡——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60年,隶属于江苏省交通厅。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江苏省示范高职院校。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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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60年
学校校训: 自奋自勉,祈通中西
学校代码: 12703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tsc.edu.cn/
联系电话: 0513-85960868
英文校名: NANTONG SHIPPING COLLEGE
电子邮箱: zhaosheng@ntsc.edu.cn

学校简介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于1960年,隶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适宜人居的花园城市江苏省南通市,位于苏通长江大桥北翼。

学院坚持“立足交通、依托行业、发展特色、服务江苏、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服务于“海洋强国”、“长三角”地区大港口、大物流等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围绕水上运输产业链设置专业,形成了以造船、用船、管船、航道、港口、物流等于一体的水上运输专业链,为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尤其是水上交通运输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在积极打造传统优势专业的同时,学院紧密结合行业、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近年来又开设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物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新能源汽车等与交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专业,形成了“以水上交通运输类专业为主体,陆上交通类专业和航空类专业为两翼,各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专业特色鲜明,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

学院校园占地面积近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达34万多平方米。建有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南通市重点实验室;建有江苏省船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省市级科技服务机构13个;建有40多个校内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企业合作共建有“海澜之舟”、“长阳门”、“长春门”3条生产性教学实习船。

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近万人,成人学历教育学员2000多人,年短期职业培训规模达2万人次以上,设有航海、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工程、管理信息、机电、人文艺术等7个系49个专业;建有一大批国家重点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学院按照ISO9001:2015质量标准建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挪威船级社的认证审核。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南通培训基地”、“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南通培训基地”、“江苏省航道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江苏省海员培训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网络学院南通远程学习中心”、“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基地)。

学院在国内高等职业院校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是江苏省航海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郑和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新丝路”航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承担学会及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深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探索教育国际化的创新之路,引进了国外优质的教学资源,是全球航海教育与培训联合会会员单位,目前已和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学院积极实施“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且就业质量高、就业对口率高。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40人,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超过5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达75%,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92.3%。学院有一大批高层次高职教育领军人才,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3名,全国交通高职教育专业带头人5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3名,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名,江苏工匠1名,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教学名师15名,南通市高校教学名师10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人才12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名,江苏省交通系统“100人才工程”人选等其他各级各类优秀人才30多名。拥有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6个。学院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国家重大项目与工程,1人次参加了亚丁湾护航,4人次参加了国家南北极科考,2人次参加南海岛礁吹填项目。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s://www.js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荣誉

学院在国内高等职业院校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是全国航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交通职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理事长单位、江苏省航海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郑和研究会理事长单位。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江苏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100多项全国、省市荣誉称号。

对外交流

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深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探索教育国际化的创新之路,是全球航海教育与培训联合会会员单位,4个专业举办了留学生教育,合作共建了“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跨境校企共同体实体,在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建立了境外“鲁班工坊”,目前已和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历史沿革

1960年,南通河运学校创建。

1961年10月,学校改为南通河运技工学校。

1964年11月,又改为半工半读中级技术学校。

1965年5月,恢复原校名南通河运学校。

1989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江苏省南通航运学校。

2000年10月,学校独立升格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学院完成老校区置换和新校区建设,并由原校址“南通市崇川区新建路1号”搬迁至现址。

2010年4月,学院被交通运输部评为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11月30日,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三年。

2013年5月,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学院被评为“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2016年6月,学院与上海宜航共同成立宜航航空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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