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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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通学院由成立于2001年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而来,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相结合,经、法、文、艺、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教育总评榜综合实力独立学院20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等50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江西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2001年
- 学校校训: 自强,厚德,求实,创新
- 学校代码: 13431
- 学校地址: 江西省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ecjtuit.com.cn/
- 联系电话: 0791-82121208
- 英文校名: Nanchang JiaoTong Institute
- 电子邮箱: zsb@ecjtuit.edu.cn
学校简介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南昌市,地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黄家湖畔,是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目前下设土木建筑分院、机电工程分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分院、经济管理分院、人文法学分院、艺术与体育分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拥有能源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所、信息与控制技术研究所和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三个研究机构,开设了37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3600余人。
学校占地2400余亩,总建筑面积54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施总值达6840余万元,拥有纸质图书118余万册、电子图书24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76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总数的31.13%。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验实训大楼、综合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等。配备有大型电子阅览室、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中心,以及物理、机械、汽车、检测、力学、建筑、电工、电子、通信、单片机、网络、3D打印、物流、摄影、演播等5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5个。校园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建有塑胶田径运动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学校依湖而建,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育人为本、服务社会”为宗旨,秉承“自强,厚德,求实,创新”校训精神,恪守“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立校、开放办学、特色发展”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打造德育教育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抓手,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相结合,经、法、文、艺、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并在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和机械制造等专业形成一定优势和特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围绕办学定位和目标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教学质量提升、德育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建设321、人才队伍建设115”五大工程,着力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构建了以“大学生科技节”“校园文化艺术节”为龙头的校园文化格局,现有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39个,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学校已成为江西省独立学院中发展规模较大的高校,学院先后获“教育总评榜综合实力独立学院20强”“全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等50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自有教师694名,外聘教师174名,折合专任教师总数781人,生师比为17.80:1。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占比30.73%;研究生学历占比48.53%;双师型教师占比10.5%。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昌交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43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科创大道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区)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以后,如有转专业意愿,本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高职(专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应通过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校级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总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总分=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及日语。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等费用。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25200元/学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21600元/学年;其它专业为1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交通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复查成绩明显低于高考专业测试成绩,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82121111,8212119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ncjti.edu.cn
招生网:https://zsb.ncjti.edu.cn
监督部门: 南昌交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293452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管理制度,组建了“能源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所”“信息与控制技术研究所”“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等高水平教研机构,积极开展“产学研用”探索,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三年来,学校获批省级科研立项一百多项,签订横向课题12项,发表SCI论文、CSSCI论文、EI论文、中文核心论文、出版教材专著等数量也有所增加。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市厅级科研成果,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二百多项。学校移动通信实验室获批南昌市重点实验室,节能与结构实验室获批赣江新区重点实验室,微纳米功能材料团队获批赣江新区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学院荣誉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教育总评榜综合实力独立学院20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等50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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