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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简称“湖工大”)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学为特色,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也是湖北省建设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美誉高校”、“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百余项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学校代码: 10500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but.edu.cn
联系电话: 027-59751111
英文校名: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1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门类齐全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6万m2,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各类藏书600余万册。学校建有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

学校设有16个学院,有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股份公司、湖北省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和湖北省农机鉴定站等省级科研院所,办有1个独立学院。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在读研究生共6300余人。

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0项、湖北省品牌专业8个;3个湖北省教学团队。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建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湖北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实习实训基地6个(含示范2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湖北省各类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5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捷克、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等30多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3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办有本、硕、博不同层次的联合办学项目10余项,合作项目学生1300余人。学校在校国际学生800余名。常任外籍专家、教师50余名。先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菲利普斯亲水胶体研究中心”、“中英联合超快激光加工研究中心”、“中法岩土力学与混凝土材料联合研究中心”等20余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中心)。学校是获国家外专局授权开设“TEFL in China”外籍教师执业资格培训项目的高校。2017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细胞调控与分子药物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018年,学校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获批全省省级国际化发展示范学院。学校多次获得各类表彰,被授予“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10人,博士、硕士生导师55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现有国家人才25人、省级专家165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国家或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在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800余项,其中国家项目300余项;出版专著和教材400多部;发表SCI论文900余篇、EI论文1600多篇;获授权专利15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93项,其中国家奖1项、省级一等奖18项。学校紧紧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技,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有合作,科技服务湖北位居省属高校前列,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受到央视《新闻联播》等重要媒体的关注和专题报道。

历史沿革

1952年,武昌农业学校创建。

1957年,武昌农业学校、湖北省农业干部学校、武昌农业机械化学校、武昌畜牧兽医学校合并组建湖北省农业学校。

1958年,湖北省农业学校升格为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同时剥离分设湖北畜牧兽医专科学校与湖北园艺专科学校。

1960年,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升格为湖北农业机械化学院。

1979年,华中农学院农机系(原湖北省农业机械学校部分)改建为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

198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大力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将湖北轻工业学院和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湖北工学院,并决定建设湖北工学院等两所省属大学。

2003年,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整体并入湖北工学院。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

2007年,湖北省农业机械工程研究设计院和湖北省农机鉴定站整体并入湖北工业大学。


2010年,学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并被确定为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模式第二批试点单位。

2011年,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学校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大学。

2013年,学校下属机构-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经批准设立“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4年,学校入选教育部“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2015年,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共同批复,学校获准新设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6年,学校成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先行先试合作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学校入选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学科建设高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荣获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2019年12月,湖北工业大学产业发展(深圳)研究院在深圳市宝安区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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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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