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市民因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导致身体不适而起诉华联超市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定:原告冯晓鸣的陈述缺乏事实依据且不合常理;蓝月亮洗衣液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安全环保,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这是继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定荧光增白剂安全环保、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之后,法院对荧光增白剂安全性的再次判定。而王海一方亦承认洗衣液中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
法院判定:原告所述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不符合常理
法院经审理判定:原告冯晓鸣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称,原告既未能证明蓝月亮洗衣液存在质量问题,亦未能证明自己因使用蓝月亮洗衣液而造成的损害,因此无法采信原告陈述的内容。
原告在陈述中宣称自己在6月15日和6月16日两日都使用了蓝月亮洗衣液,每次使用剂量为1—2瓶盖。而每瓶盖洗衣液重约60克,由此推算出原告使用了120—240克洗衣液。但是,作为原告证物的洗衣液仅使用了63.6克,与原告所称已经使用的剂量相差甚远,原告有捏造事实的嫌疑。再者,原告宣称因穿了使用蓝月亮洗衣液洗涤的衣物而导致身体不适,却无法提供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的照片、就诊记录或购买药物凭证等证据。更重要的是,原告在发生不适后不到医院就诊,却向“王海在线”和多位律师进行咨询,此情况于理不合。法院裁定,以上三个事实说明了原告冯先生所述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且不符合常理。
法院判定:荧光增白剂CBS对人体安全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
法院经审理判定,荧光增白剂CBS对人体安全环保,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原告所称的导致他身体不适的蓝月亮洗衣液通过了我国权威部门的检验。
被告华联提交了关于轻工行业标准的相关文件,以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多份检验报告作为证据,法院裁定,以上的文件和检验报告均能够证明行业标准允许洗涤剂添加荧光增白剂,且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
蓝月亮在京、广两地全面胜诉王海一方亦承认洗衣液中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
就在北京朝阳法院判定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前不久,10月14日广州天河法院对王海代理的状告蓝月亮案做出一审判决:蓝月亮洗衣液中所含的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蓝月亮外包装的标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或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京、广两地法院对蓝月亮洗衣液案的判决,证明了荧光增白剂CBS的安全性,亦说明了蓝月亮洗衣液的品质经得起考验。
据了解,王海一方在10月25日蓝月亮起诉其侵犯名誉权案的庭审中,当庭承认洗衣液中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这与之前王海攻击蓝月亮洗衣液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是有毒物、对人体有害的言论形成巨大反差,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荧光增白剂CBS的安全性在各国早有定论。据了解,荧光增白剂CBS在全球已使用了40多年,其安全性受到了各国科学家、政府部门和权威机构的认可。而此次京、广两地对荧光增白剂的判定,亦从法律层面说明了荧光增白剂CBS安全环保,蓝月亮洗衣液质量合格,广大的市民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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