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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跟踪 红罐之争一审加多宝判赔王老吉1.5亿 加多宝上诉继续为品牌征战
Galaxy
2015-01-03 14:39:23 3719 阅读
导读:历时19个月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装潢权之争迎来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

历时19个月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装潢权之争迎来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属王老吉。

  加多宝判赔王老吉1.5亿

在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的法庭上,法院认为,该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转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其二,法院认为,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其三,“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因此裁定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并判定加多宝在庭审结束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万元。



  加多宝坚称“谁创造谁拥有”

“谁创造谁拥有这是恒古不变的道理,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新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这样的逻辑太荒谬,同时,广东省高院在2004年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权属于加多宝,然而今天又做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匪夷所思。”刚走出法庭的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情绪颇为激动。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彦军律师对加多宝与广药之争颇为了解,在他看来,红罐的标志深入人心,离不开加多宝多年的苦心经营;广药集团虽然是王老吉商标的拥有者,却非红罐包装装潢的设计者,“法律角度不合适判广药赢”。

  红罐的历史渊源

王老吉是个老牌子,一直以来有着自己的客户群体,是广东知名的凉茶产品,在广东地区的传统凉茶行业销售领先。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这让王老吉迅速有了“红罐”包装和飞速的销售拓展,及至产品销量激增,将一个地方产品升华成为了世人皆知的大品牌,产品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当“王老吉”的凉茶风占据了中国饮料销售的领先地位,广药与加多宝的10年合作也到期了,加多宝拿回了“红罐装潢”的使用权。

  提前出炉的判决

在一审判决前,曾发生了一个不和谐的小插曲,使这次判决让人疑窦重生。据悉,广药在判决前三天就向市场广而告之,红罐官司结果已出,加多宝已宣告败诉。而广药工作人员发布此消息的截图也被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发到自己微博上。在微博发出后,引起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法律从业者的高度关注,短短两个小时内转评量高达两千多条,直指有一审结果有泄露的嫌疑。

  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多名专家认为红罐之争恐在二审才能有比较终定论,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上诉至比较高人民法院。在一审结束后,工商等行政机关无权执行法院判决,败诉方产品不能被要求强制下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表示,一审出来后,任何一方都可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二审由比较高人民法院审理,在二审判决出来前,对双方影响并不大,因为在一审结束后,工商执法机构不可以根据广东高院的判决书进行执法强制要求下架,判决不生效就不能“执行”。这一说法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的认同。

而针对加多宝红罐凉茶能否继续销售的问题,冯志敏表示,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人恶意破坏、干扰加多宝正常的经营,加多宝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合法经营秩序。

  加多宝全球征集律师誓言坚决捍卫“红罐”

在备受瞩目的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宣判后第三天,加多宝集团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宣布面向全球征集律师,誓言坚决捍卫“红罐属于加多宝”的权益。

当下,加多宝“全球律师征集活动”已全面启动。相关人士认为,加多宝通过律师征集,一方面将迎来更强大的法律团队,而另一方面,一审的结果显然令加多宝无法接受,只能寄希望于二审。这场红罐之争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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